仇恨和怨愤也来自于人们的心灵。但是我们只有把它们降到未开化的人性的水平,才能理解它们。奇怪的是,虽然两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我们却往往对心怀怨恨的人和他所敌视的对象都会报以同情。我们对后者的同情会让我们满怀希望,对前者的同情会使我们忧心忡忡。因为他们都是人,所以我们对两者都表示关心。我们担心后者可能遭到报复,因而削弱了我们为前者受伤害而感到的愤怒。因此,我们对被激怒的人的同情,远远比不上他内心的怒火,这不仅是由于所有的同情一般都无法与当事人自身的激情相比,而且还因为我们对另外一个人也抱有相反的同情。因此,要使愤怒变得容易让人接受,就必须将其激烈程度控制在其他激情之下。
同时,人类对他人所受的伤害特别敏感。我们喜爱悲剧或传奇中的英雄,并且痛恨其中的恶棍。但是,尽管我们对自己同胞的遭遇抱有深切的同情,我们对此表示的义愤决不会超过受害者自己的愤怒。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被害人的自我克制不是因为胆小怕事,那么他越是温良忍让、宽厚仁慈,人们就会越发痛恨那个伤害他的人,可以说他和蔼可亲的品格加深了人们对暴行的痛恨。
但是,愤怒被认为是人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一味逆来顺受,面对伤害一味退让,丝毫不想抵抗和报复,反而会受人鄙视。人们把他看做行尸走肉,他的麻木不仁跟他敌人的傲慢一样让我们气愤。当人们看到一个人面对凌辱和虐待俯首帖耳时,会感到义愤填膺。他们渴望看到受害者对这种侮辱表示愤怒,他们纷纷起哄要他奋起反击。一旦他的怒火爆发,他们就会报以由衷的欢呼和同情。他们很高兴看到受害者反过来打击他的敌人,他的复仇(假如不过分的话)满足了他们的义愤,好像他们自己就是受害人一样。
然而,尽管愤怒对公众的作用同维护正义和保障平等一样不可轻视,但它本身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为愤怒的情绪有可能会危及自身,使它在向别人发泄时很容易引起我们的反感。受害者向对方表示的愤怒如果超出了我们所感觉的他受迫害的程度,我们就会认为那不仅是对对方的侮辱,也是对现场所有人的无礼。出于对其他人的尊重,我们应该克制自己那种狂躁不安的情绪。这些激情的间接效果虽然令人愉快,但其直接效果却给受敌视的人带来伤害。
不过在人们的观念中,客观事物的直接效果对人们的影响远远大于间接效果。我们所讨论的愤怒这种激情也不例外。愤怒的直接效果便是伴随着咒骂、怒火甚至拳脚相加,往往使对方受到伤害,这样的场景是如此令人不快,即使它的爆发完全合理,也总让人有点反感。因此,如前所述,我们之所以在得悉人们发怒的原因之前并不愿意同情这种感情,正是因为它们的表现让人感到不舒服。当听到远处传来痛苦的叫声时,我们决不会无动于衷,而是会立即加以注意,不由自主地赶去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