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所向——北宋名臣彭延年 (1)

通常情况下,人际关系被许多成功的人士看成是一笔重要的财富,它甚至比你拥有更多的财富重要很多倍。它可以帮助你获取很多的东西,帮助你获取成功。许多职场不如意的人都是在人际关系这方面吃亏,人际关系处理不好会造成很多的麻烦,可以说寸步难行。那么,如果人际关系处理的非常好,那么办起事情来就比较容易方便、轻松自如。下面来看一下北宋名臣彭延年是怎么做的。

北宋年间,潮州有一名臣彭延年,他是江西吉安人。彭延年从小就非常爱学习,对于六经子史研究甚精,而对于《易经》更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皇祐年间,彭延年登科进士。彭延年中进士之后,皇上曾在隆儒殿“召问”,任命他为福州府官员,主要管理一州司法,专掌管刑狱和诉讼之职。彭延年到位之后,经常读一些案件,以此来获取更多的知识。由于彭延年秉公执法,以先王“好生洽民”的道理为宗旨,平反了很多的冤狱之案,使很多百姓都不必受罪,百姓们都特别敬重他。彭延年在京城内外深得人心,受到很多人爱戴,后来他被提拔为大理寺评审。皇祐五年(公元1060年)的时候,朝廷商议要严惩侬智高起义官员共五十余人。彭延年根据广南的许多州县没有修筑城垒,而且驻扎的军队也少,无力抵抗的实际情况而上奏书于宋仁宗,使其从轻发落。有的官员竟以此事来弹劾彭延年,不过彭延年引用先王“慎用刑法”之旨,理直气壮地予以反驳。

在宋神宗即位,改年号熙宁之后,王安石参与政事,大力度地推行新法。而彭延年虽和王安石私下甚好,但是他认为青苗法有扰民的弊端。彭延年在奏议之中反对青苗法,虽然这时候不适宜,但是他还是出来反驳。不可否认,王安石的青苗法,其目的是富国,也不是不为群众的利益着想。但是事实上,朝廷放贷款,利息也高了二分,并不比高利贷低多少,这样“救民”的本意就成为一句空话。王安石是想要实现民富国强,但是真正实行起来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发放贷款的时候,怎样防止贪污受贿的问题?钱到了群众的手中,如何防止滥用?到期之时,能否保证钱能够归库?若钱归不了国库,要不要动用刑罚,那样会不会造成社会动荡?总之,到最后有利于群众的事情,会不会变成困扰群众的举动。当时苏彻、苏轼、司马光等都曾先后提出异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由于王安石缺乏集体的思想,没有使青苗法在执行中得到完善和补充。在一意孤行的情况之下,新法的弊端逐渐明显,最终走向失败。而彭延年和诸多反对者一样,被贬到了潮州,担任军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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