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舆论批评监督(2)

进入网络时代,在这些典型的电视媒体以及之前的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以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迅速崛起,风头日盛。尤其是近年来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目前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的中国第二舆情源头。舆论监督的触角更是不断延伸,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媒体的评判监督,使极其隐蔽的负面问题被发现,潜伏很深的负面人物被揭露,被遮盖的丑闻被公之于众,被埋没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引发山呼海啸般的舆论风暴,最终推动了事件的公开曝光和快速处理。如孙志刚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药家鑫案等,都在网络上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接受广大群众的评判监督,深深触及了公众的灵魂。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已经不只是一种监督形式,它俨然已成为了网络时代民主、公开、平等的重要推动力,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

但是,切实做到自觉接受舆论批评监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批评声总是不怎么“顺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一些领导虽也口口声声喊着“欢迎舆论监督”,但当舆论监督真正来到的时候,却心生不快,觉得舆论监督是挑刺,是揭短,是跟自己过不去,消极抵触,重重阻拦,或者对监督敬而远之,爱理不理,“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春夏与秋冬”,或者为舆论监督设置了诸如“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等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甚至以“领导不在单位,不便回答”等根本经不起推敲的托辞,随意拒绝和阻挠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更有甚者,或苦苦求情,或许以好处,或调动关系向新闻媒体施压,或直接指派人员侮骂、威胁、殴打记者和“找茬”举报人员,力图使批评性报道和新闻举报“胎死腹中”……

2009年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从7个方面详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不接受或不配合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很多记者直呼快哉,称此举具有开拓性,它既是对新闻监督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舆论监督的珍惜和呵护。

事实上,做到自觉接受舆论批评监督并不难,关键是要正确认识舆论批评监督,消除对它的一些误读。

敢于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真正自信的表现。如果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就不会害怕媒体和记者,也不会害怕网上曝光。“好事不说跑不了,坏事不说也传千里。”更何况,舆情不是“敌情”,记者不是“敌人”。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关注和反映,从短期看可能会让一些领导干部一时难堪,但从长远看,它对于维护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可谓利莫大焉。换一个角度看,舆论批评监督就是送上门的宣传工作,是改进不足、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绝佳机会。特别是在一些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上,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到不失语、不缺位,牢牢占据舆论制高点,有利于在良性互动中促进“善治”,在“善治”下实现和谐。

因此,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凡是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应及时回应,绝不敷衍、推托、回避。更进一步,要乐于和媒体打交道,做记者的朋友,平等、坦诚地面对媒体和记者,包括网友,及时回应他们的来电来访,以事实为基础回应他们的舆论监督请求,绝不采取“一‘捂’、二‘躲’,三‘推’、四‘压’”等方式,企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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