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舆论批评监督(1)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语出东汉王允的《论衡》。这两句话后来被温家宝总理引用到给一位国务院参事的回信中,表达了他基于倾听民声、受民监督的施政理念,随之让人广为知晓。

显然,监督的方式很多,大致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前者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后者则像这两句话所言,虚心地让“知政失”的“草野”人士指出“失”在何处、原因何在以及如何规避,自觉接受他们的外部监督。这种外部监督是各种监督方式中极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舆论监督作为外部监督的一种,被称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极具战斗力。它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知悉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公共准则的轨道运行。它是公众借助新闻媒体监督评议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的重要权利,能够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种民主权利上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成本低、力度大等特点。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舆论监督。1950年4月,中共中央就做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引入了“舆论监督”这个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四个监督”是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而舆论监督就是“四个监督”之一,不可或缺,也无法替代。

党和政府也始终要求,要自觉接受舆论批评监督。确实是,当各类舆论监督主体以其独特的方式,紧盯负面现象,提出“刺耳”的批评时,确实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和引导力,能够发挥警惕告诫、惩恶扬善、监督促进、激励向上等积极作用,需要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冷静下来,虚心坦诚地接受监督。事实上,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积极自信的表现,也是改进工作的契机。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在国内舆论监督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该栏目于1994年4月1日开播,次日就播出了《在补碘的名义下》的视频新闻,公开报道了山东省单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宋某擅自向许多学生高价推销碘片,导致200多位学生出现不良反应的后果。之后24小时内,江泽民总书记立即向有关部门询问事件情况,并作出了全力抢救过量补碘小学生、严惩涉事不法人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指示;卫生部、教育部、山东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落实江总书记指示;因此住院的小学生经过抢救脱离危险,学生们服用的碘片被全部查封备检等。这期节目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所展现出来的“杀伤力”是前所未有的,所引来的各方面如此高层次、快速度、大规模的自觉反应在当时也是极为罕见的。在它的促动之下,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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