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劳动与生活中的其他活动分开,使之受市场法则的支配,实际上就是摧毁所有生命之有机形式,并以另一种不同形态——一种原子式、个体主义式的组织形态——之组织来取代它。
这样一种破坏的企图是由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之原则的应用提供的。实际上这意味着亲属、街坊邻居、同业关系、信仰等非契约性的组织被扫除掉,因为这些组织要求个人的忠诚,并因而限制了个人的自由。用契约自由这一原则来表示不干涉——如经济自由主义者经常做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惯有之偏见的表现,偏好一种特定种类的干涉,也就是像会摧毁个人间之非契约性关系,并防止他们自发地再形成非契约性关系的那种干涉。
在今日的殖民地区,建立劳动力市场之影响是很明显的。土著被迫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以谋生。要达到这个目的,则必须摧毁他们的传统制度,并防止这种制度再形成,因为,一般而言,在原始社会里个人不会受饥荒的威胁,除非整个社群都处于相同的困境中。例如,在卡菲尔族的村落社会里,“贫困无依是不可能的事:任何需要帮助的人都会毫无问题地得到帮助”。没有任何夸扣特尔人(Kwakiutl)会“面临饥饿的威胁”。“在自给自足为生的社会里没有饥馑这件事”。在印第安村落社群中,免于匮乏的自由是广为人知的,
我们还可以再加上一句,从大约16世纪开始——这时人文主义者比韦斯(Juan Luis Vives,1492-1540,西班牙人文哲学家,强调归纳法与实验——译者注)提出贫穷的现代观念,在巴黎大学引起争辩——之前,几乎在每一种形态的社会组织下都是如此。由于原始社会没有个人饥饿的威胁,使得它比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更为人道,但是不经济。极为讽刺的是:白人对黑人世界的最大贡献就是教导他们使用饥饿的鞭策力。因此殖民统治者有可能故意砍倒面包果树,以制造人为的食物匮乏,或者将茅屋税加在土著头上,来迫使他们出卖劳动力。在上述两个例子中,其影响就与都铎时期的圈地运动一样,制造出成群结队的流浪者。一份国际联盟的报告中就以警告的口吻提及最近出现于非洲丛林中,类似16世纪欧洲舞台之前兆景象:“无依者”(masterless man)。在中古欧洲后期,这种人只见于社会之“缝隙”中。然而他们是19世纪之流浪工人的先行者。
今天白人在偏远地区仍然经常从事的——也就是摧毁土著族的社会结构,以便榨取其劳动力——在18世纪则由一些白人为了达到相似的目的而加诸其他的白人。霍布斯之奇特的国家观——国家是一巨大之人间性的怪兽,其身体由无数人类的躯体堆砌而成——如果与李嘉图之劳动力市场的设计(市场中的人数由供应之食物量来控制)相比较,就有小巫见大巫之感。虽然一般学者认为需要有一最低工资的标准,而且工资不应低于此,但这个标准只有在劳工只能选择饥饿或在市场上出卖其劳动力(不管其价格多少)这两者之一时,才会有效。附带提到的是,这也可以说明古典经济学者难以解释的问题,也就是何以只有饥饿的惩罚,而非高工资的诱惑力,才能创造出一运作的劳动力市场。对这个问题,当前殖民地的经验就能加以解答:因为工资愈高的话,工作对土著人的吸引力就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