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大铡刀

包公的传奇在明代继续流传。在1967年出土的明成化(1471—1478年)刊本《说唱词话》里,有六个包公为主角的公案故事。到了万历年间,所有当时流传的包公故事都被安遇时编纂的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一网打尽”,全部纳入这本开创性的公案小说,包含了包公身世故事,以及整整一百个包公破案故事。恰如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中所言:“包龙图——包拯——也是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

……

在《三侠五义》第九回“断奇冤奏参封学士造御刑查赈赴陈州”,描写了三把大铡刀的来历。说是包公被宋仁宗封为龙图阁大学士,仍兼开封府事务,前往陈州稽查放赈。包公却跪奏道:“臣无权柄,不能服众,难以奉诏。”于是宋仁宗“又赏了御札三道”。包公回衙后告知他的师爷公孙策,公孙策于是故意以“札”字当“铡”字,设计出龙、虎、狗三把大铡刀,并监督匠人连夜打造。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报告:“臣包拯昨蒙圣恩赐臣御札三道,臣谨遵旨,拟得式样,不敢擅用,谨呈御览。”当场呈上铡刀,包公又奏:“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级行法。”宋仁宗居然“龙颜大喜,称羡包公奇才巧思”。

小说作者特别说明,三把大铡刀是“刑外之刑,法外之法”;“光闪闪,令人毛发皆竖;冷飓飓,使人心胆俱寒”。小说第十五回“斩庞昱初试龙头铡遇国母晚宿天齐庙”,还仔细描写了铡刀行刑的细节:……

将铡刀描述为执行腰斩死刑的刑具,而且描写如此仔细,看来《三侠五义》作者是亲眼看到过这样的行刑场面。可是清代法律来自于明代,除了曾对一些重大罪名恢复枭首刑、戮尸刑外,法定死刑仍然只有斩首和绞刑,以及部分罪名适用的凌迟,这三种法定死刑执行的刑具也从来没有规定为铡刀的。因此铡刀肯定是“刑外之刑,法外之法”,是一种非法的刑具。

那么非法的刑具为何成了《三侠五义》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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