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时候,权威和权力是在依赖与顺从中出现,卢梭的意思却是人可以依赖抽象的共同体,但绝对不能依赖具体的某个人,这也是现代组织与机构诞生的理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性别平等是人权平等的逻辑延伸,前者指向的是卢梭意义上的伙伴关系如何成为可能,不是原则层面的,而是事实平等的发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并如何在公民伙伴的关系中对待性别差异。基于此,性别平等只能在政治自由的范围得到考察。但与此同时,性别的区分比任何血统、阶层与阶级的区分更加古老,使得性别平等的政治想象更加充满挑战性,性别平等的政治实践所面临的阻力亦更多的来自习俗与文化认同,并触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神经,逆向地迫使我们重新思考何为政治,重启古典政治学中的重要命题:政治就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类型。
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508a)将平等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几何意义的,另一种是算术意义的。显然,就平等的俗见而言,后一种的平等深入人心,就是说,人们更看重结果的相同,并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考量权益分配的平衡性。而几何意义的平等是指根据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合乎比例地给予他们应得的部分,尽管古典主义将人的灵魂属性等级化,之于今天不足为道,但柏拉图的几何平等,这一重要的有关正义的原则性问题,恰恰是将差异思维纳入了政治平等的范畴,就是说,女权主义所追求的平等肯定不是参照人文中心主义的权利清单,逐项清查补偿,而是如女权思想家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所言:应该在女性经验的内部重新评估性别文化的差异性价值,如果某些差异与政治的关系最为密切,就应该保持这种差异,并影响到外部政治权利的重塑。
只有当人权平等与性别平等作为一组抗辩性思维同时出现的时候,女性主义所提供的差异原则,意在重申政治哲学的古老议题,而平等的几何学图式才可在政治实践中展开。有关差异的差异,这无限的不可化约的过程,使得政治平等不再局限于权利的授予,而是更看重权利的再造。如果制度依赖并非一劳永逸的做法,那么政治话语就可以在“意志”这种无用激情的推动之下,在生活经验之中重新安置人于存在之中的相互关系,无论人是作为群体,还是作为个体,这个迎面而来的与之打交道的世界,既需要逢迎又需要防御。
平等作为政治原则,其最终的目的是推进人的自由,而非固执于某种结果层面的相同。不平等的起源不是因为权力的诞生,而是关乎这种权力的排他性,而这种排他性的第一要义就是性别排斥,就是说女人参与了原始权力的联盟,并作为权力构件的流通性物品,在语言结构中仅仅占据着一个永恒他者的位置。这样一来,当女性权利在启蒙逻辑的激发之下重新苏醒的时候,女人们就难以倚重自身的语言说出有关自身的权利。因此,性别平等的真正难题在于如何从女性经验出发,去构造一个女人的“理想国”,与柏拉图主义的“理想国”进行对话与抗辩,从而拓展“理想国”的话语疆域。
在康德与黑格尔那里,权利哲学的起点是自由意志,不同的是,康德在“法”这里止步,黑格尔则在辩证法演绎之中,给出普世性的救赎方案,这就是“国家理念”。就政治而言,无论是康德意义上的普遍的“法”,还是黑格尔的“国家”,这个最高的终极的“权威”在逻辑上的证成,实际上就是对质询的终结与禁止。在这个终点上,服从成为人的精神的内在需要,自由意志与自由精神合体。这不由让我们回想起列维-斯特劳斯的文化起源说,即文化起步于禁令的发明,这个封闭的体系根植于理性的正当性,而理性的正当一如权力的诞生,依然取决于排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