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治中的伦理难题(16)

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列奥-斯特劳斯进一步阐明:卢梭的政治理想实际上更接近于一种“艺术家生活”,因为卢梭始终认为比自我持存更强烈而根本的欲望是人对存在感的发现与体验。另一位思想家阿伦特将人类的精神生活分解为意志、思维与判断,而判断与政治生活的关系最近。她认为“意志”是精神活动的一个绝对起点,类似于神学中“创世论”,“意志”是从“无”到“有”的第一现场,一种新的系列行为和状态。②而在《人的境况》一书中,阿伦特将政治定义为经由新生命的降生才有可能开启的行动。③可见,尽管“意志”并非政治因素,但它先于政治生活。与传统的选择性自由不同的是,意志自由与创生发明密切相关。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卢梭为什么要把“意志”这一非政治的因素引入他的权利学说了。如果我们将“意志”与卢梭所说的“存在感”相联系,就会发现“艺术家”的生活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之上,而想象力与创造某种不可预测的新事物相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平等的极度抽象性可还原为某种创造行为,并在无限的否定性之中,从逻辑的背面将政治平等的显隐运作铺陈开来。

为了追求平等,就必须不断地去发现不平等,并在事物的差异之中,重返权利的发生现场。正如当代思想家朗西埃(Jacques Ranciere)所指出的那样:平等不仅是政治得以成立的一种预设,这预设还需要不断地被提出,并致力于平等实践的持续创造。④在政治理论方面,经典意义的权力统一体与卢梭的平等共同体构成了一种永恒的抗辩关系,在此,抽象与具体、原则与实践不再是政治质询的唯一路径,经由这种抗辩关系,实际上是同一与差异的逻辑在支撑着政治的操演,更多的统一性只能伴随着更多的差异性并行不悖。所以,平等与差异成了一组对立的矛盾体。经典意义的政治自由并不关心事物的差异性,那么,平等之于女人在逻辑上就可表述为:要么针对女人实施“变性”手术,如柏拉图的做法;要么继续滞留在自然状态,继续做女人,而成为女公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见,恰恰是女人的僵局在逼迫政治难题显形:如果不是从统治秩序层面出发,执意在人权框架中去争取所谓的权利,而是从秩序的非稳定性出发,争取权利就可表述为发明权利,因为自我赋权总是先于法理赋权,正如共同意志既催生了权力-权利,又在一个不断生成的状态下,在此时此刻把意志(will)的将来时镌刻成一种眷望的姿态。因此,女性权利不再以人权为参照系,而是在女权主义(feminism)的关照之中,使得女人的意志携带着生产性的本能,先于知识理性来到人群之中,一如政治创生的始源场景。阿伦特将这场景描述为:“一个孩子降生在我们中间。”

卢梭的“共同意志”没有给差异性留有任何余地,而他的“公民”概念也没有被净化成一个宪法意义上的抽象个体,他更多是在伙伴关系中来使用“公民”一词,这就将一种纵向的个体—国家的政治关系转换成了横向的社会性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伙伴”意味着相互协助,相互需要,并相互将对方看成一个平等的个体,既保持独立又相依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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