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治中的伦理难题(18)

那些被排斥的部分担保了康德的永恒图式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就是说,一个普遍性的理性承诺故意遗忘了“多”的存在,而古典学学者萨克森豪斯(Arlene W.Saxonhouse)则认为:“政治学的诞生恰恰伴随着多的闯入。”一如生命的出现,这个原始意象不可能由理性之父独自完成。

这个难题已经进入哲学家的思考之中,德里达在质询哲学传统的“私生子”属性的时候,意识到了哲学之母(切诺)的缺席,“哲学只谈论其父亲与儿子,好像他的父亲凭一己之力单独产生了它似的”。②至于何为政治,法学家施密特认为:“政治就其不可化约的含义而言,就是划分敌友。”③在给朋友的一封信里,施密特写道:“政治主体是没有性别的;而且在事实上和本质上永远是一个男人,一群男人,他们在确定自己的敌人。”④因此,从权利说的法结构论证,到政治观念的认定,经验的“多”以及哲学之母就被秘密扣留在纯粹性的理论大厦之中,而这个内部的“敌人”,其政治性又该如何处理呢?

施密特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在心理、道德、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的层面来指认敌友,于是在回答何为政治之前,他似乎没有对何为“敌人”做出正面的回答,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仅“敌人”是男性,而且指认敌人的人也是男性,那么他的“国家”依然出自原始部落的兄弟联盟,他们之间亦敌亦友,既可相互友爱,又可相互屠戮。这个纯而又纯的划分标准是在“实践—教化”中开辟的,这个时候经验的斑驳才与政治概念的纯粹相遇了,就是说“敌人”不停地涌现同时又在不停地消失,这个仿佛移动标靶一般的标准实际上与女权主义政治理论所坚持的差异原则在思维方式上并不冲突,不同的是前者要归结到国家权力的统一体之中,而后者倾向于权利形象的发明与指认。这样一来,在政治概念中排斥“女人”,就变得不可思议,至于为何排斥,只能解释为男权中心思维的痼疾而无任何理论辨析的价值可言。

尽管卢梭那个语焉不详的“普遍意志”变异之后,成了建制、法与国家,但我们不要忘记“普遍意志”的形成是为了催生一个充满活力具有生命脉动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将政治生命体僵化为一部万能的永动机。如果指认敌人的方式是在经验—实践之流中保持政治的敏感性,那么,之于女性经验的价值重构本身,就是一种强意义的政治行为。

因此,关于政治的紧张感与敏感度所要表达的是:没有永恒的敌人,同样意味着没有永恒的朋友,法理结构及其共同体的稳定性与敌友关系的非稳定性的共在共存,才可推导出平等更为深层的政治含义:共享。共享超越了外在的权利授予,制造了一个僵局:“必须选择要么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之中成为平等的人,要么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之中成为不平等之人。”因此,平等作为共同体的奠基性声明,恰恰是在政治的领域,使得原则性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纷争得以呈现。而共同体不可能在权力统一的属性上被思考,否则就会出现施密特式的矛盾,共同体只能是“一”与“多”的对抗性产物。就世俗政治而言,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所谓的主人共同体,相应地也不可能存在奴隶共同体,一个纯洁的如水晶体般的人类聚合物要么是出于想象,要么是出于谎言。可见,朗西埃是在政治的生成性维度上来使用“平等”一词的,比施密特所说的“实践—教义”更为清晰地表明了霍布斯所设计的主权装置,缺口就这样被“平等”划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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