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治中的伦理难题(6)

尤其重要的是,平等观念的存在是为了更加有力地检视现实之中的不平等,就是说在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下,人们是否绝对地共享了这一价值所带来的福祉与权利,不管这些人群自身携带着怎样的天然差异,在“人类”的名义之下,共通性与普遍性是平等最为基础的理论前提。

性别平等的女性主义政治实践,为理性所倚重的普遍性问题,提供了一种别样的争辩模式,并将差异思维带入平等的抽象性与现实性之中,力图呈现一种有关平等的再生性话语机制。在此,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有关平等理论的性别实践问题,就是说,有没有一种被男权思维所操控的平等论?如果对政治以及平等的理解本身就带有不平等的性别化运作,那么平等价值之于女人,首先在逻辑起点上就被排除了,因此,在“平等”概念的发生现场,必然伴随着“不平等”的起源论证。平等之于天赋人权来说争议性更多,且成为政治思想中最难以处理的部分,其困难内在于认识论的逻辑结构。那么,就有必要澄清在何种关联性、何种范畴之中,平等是价值诉求;而在何种情形下,平等又是一种遵循排斥原则而完全抹除差异的粗暴做法,并为权力秩序的构建铺平道路?而女人为这种理想谎言所支付的代价又是什么?由此,我们来考察女性主义的平等观,是如何在理论上调整这种偏差,其所提出的“同等诉求差别对待”的政治策略,又是如何更好地维护了平等的价值尊严。

不平等的另类起源

当我们谈论平等的时候,没有人会不清楚实际上我们是在谈论政治。于是,政治平等的关注范围被划定为这样一些种类:性别、种族、阶级等。这样一来,是否意味着性别平等仅仅是政治平等的一个类别,或者意味着性别与阶级、种族以及族群差异处在同一个逻辑层面?当然,从女权运动的发展史来看,将曾被剥夺的权利归还给女人,代表着正义的实践与政治的进步。就国家权力而言,似乎该授予的都授予了,并以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女权运动只不过是经由女人自身的觉醒,逼迫现代国家行为做出的一次修补,看起来人权的普遍性并没有受辱。但性别平等的复杂性恰恰在于除了归还修补性的权利之外,若是试图逼迫整个权力机制从根源上自我反省,就涉及权力起源与政治构想的可能性问题。

从统治的政治知识来看,秩序的建立必须奠定在差异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为什么古典政治学费尽苦心,并援引灵魂的概念,构建出灵魂的等差,来告诉人们正义的实现,取决于基于灵魂等差之上的各安其事,各得其所。如此,方可是其所是,正义沛然。城邦共同体的建立是在内部差异与外部差异的两个向度被辨识的,即在同一—差异、认同—排斥的同一逻辑中展开。当然,这差异内在于传统认识论,因为属性范畴与区分相关,就是说,某事物是可思的、可辨别的,在于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及其独有的特性。一方面,在城邦的眼里,其成员各有不同;另一方面,在其成员的眼里,城邦只有一个。政治权力将差异整合进城邦的整全性之中,这样一来,成员存在差异,但整合差异的城邦自身是同一的,没有差异可言。于是作为价值抽象的政治体,只存在无差异的正义,但这无差异的正义却倚重于差异存在。

这样一来,基于灵魂的天然属性,政治就在与自然的对立中产生了,这与文化的产生共享着同一区分模式。如果从文化人类学的眼光来看,显然,性别的规定比任何文化差异都更古老,也就是说,性别不但是文化建构的结果,同时还是文化建构的逻辑起点,即文明的产生建构了这种性别差异,并以此为条件组织起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由此,为了思考不平等的起源,我们必须先经由人类学的解释,来考察不平等之基础,即这种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哪些差异与政治的关系最为密切,并参与了文化的构建,其参与前后的变化又是什么;而哪些差异阻碍了权力的实施,并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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