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医改报告4

我们的主要建议有以下几点:改革“新药”定价机制,建议除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目前新药标准中的一类新药及二类新药中的个别药品)可以自由定价外,取消其余二、三、四、五类新药的自由定价权;按其核心成分,参照同类已经上市药品的平均价格进行限价。从而规范生产领域的竞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也需要同步理顺,建议将全部药品定价权上收至中央政府有关部门。

在流通领域,除了要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更好地发挥一般市场主体的作用外,建议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在国家层面可设立一个有关基本药物采购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收集以及监督管理等职能。

具体采购体系构架方面,建议通过对现有省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医药购销和批发企业重组形成若干大区性购销机构,或以省为单位的购销机构。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具有多重意义,可以调控医药产品结构,鼓励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保护医药产业安全;可以更好地对药品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便于调控药品价格,利用被招标企业间的竞争大幅度消除虚高定价等问题,并可以对零售价格实施严格控制;通过集中采购和供应以及对零售价格的管制,还可以更加有效地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联系,有利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青年报:上次你们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剖析,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政府也下决心启动医改。这次课题组历时两年推出的医改报告,您有信心再次得到认可吗?

葛延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不仅要形成清晰、合理的战略思路,还必须确定出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的实施方案。鉴于医疗卫生体制的复杂性和国情的复杂性,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设计必须谨慎、细致,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各方面利益关系。必须在搞好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试点工作。试点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试错”,通过试点发现政策设计中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决不可简单地把试点作为推广的前奏。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试点,都应考虑不同方案,在认真研究和比较各自利弊的基础上再作出选择。

医改的几个关键路径选择

医疗体制需要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如何改还有很多争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医改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看病是个人私事还是政府责任?

课题组2005年报告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反对医改全面市场化倾向,目前这一说法已基本获得认同。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2006年7月1日的报告会上,就已经改变了对医改方向的措辞,要求“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近两年的讨论,全社会已形成共识:政府应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

2007年1月8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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