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之后,一定要让公司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办事。
小李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两年,其间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给他办理任何保险。
前段时间,老板突然通知部门员工第二天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大家都很气愤,也找老板谈过,认为公司无论怎样也要提前告知一下,给个缓冲时间。但老板说这是临时决定的。小李该如何去争取合法利益呢?
根据我国《劳动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调整。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能举证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鉴于单位未为小李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60日内,小李应主张补办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应当支付两个月经济补偿金,除全额支付外,还应当支付额外补偿金。同时,由于该单位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小李,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损失。小李可以依法协商,或在离职后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人在职场身不由己,很多时候,我们无法预测公司的前景,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勇于寻求正当的途径进行自我保护。在藏有猫腻的合同中,会有许多陷阱,我们在维权时要特别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