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在中国(2)

先看翻译。翻译是传播外来文化的媒介,也是本民族借鉴外来文化最重要的途径。《玩偶之家》在中国曾被多次迻译,就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从一九一八年到一九四八年共出版过如下九个不同的中译本:

1.罗家伦、胡适译:《娜拉》(《新青年·易卜生专号》,1918年6月出版)。

2.陈嘏译:《傀儡家庭》(商务印书馆1918年10月出版)。

3.潘家洵译:《娜拉》(《易卜生集》〈一〉,商务印书馆1921年出版。解放后,潘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易卜生戏剧集》〈一〉中将此剧译名改为《玩偶之家》)。

4.欧阳予倩译:《傀儡家庭》(《国闻周报》十四、十五、十六期,1925年4月19日、4月26日、5月3日出版)。

5.沈佩秋译:《娜拉》(上海启明书局1937年出版)。

6.芳信译:《傀儡家庭》(上海金星书屋出版)。

7.翟一我译:《傀儡家庭》(英汉对照译注)(南京世界出版社1947年出版)。

8.沈子复译:《玩偶夫人》(上海永祥书店1948年出版)。

9.胡伯恩编译:《娜拉》(新生命大众文库,世界文学故事之八,新生命书局出版)。

此外,春柳社一九一四年曾在上海上演《玩偶之家》。当时一般新剧团的演出只有幕表,没有剧本。但春柳社的演出比较认真严肃,大多数剧目都有剧本。《玩偶之家》的演出,估计也是有剧本的,只是没有正式出版罢了。二十年代,上海戏剧协社曾演出洪深改译的《娜拉》,其译本也没有出版。一部很早就名震中国的外国剧作竟有这么多人多次重译,可见此剧在中国受欢迎的程度。这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盛事。

至于《玩偶之家》的舞台生命,更是引人注目。从二十世纪的一〇年代起一直到解放后的五六十年代,《玩偶之家》在中国舞台上的上演可说是历久不衰。如一九一四年春柳社在上海的演出,一九二三年北京人艺剧校的演出,一九三四年上海业余剧人的联合公演,一九三五年更有南京磨风剧社、济南民教馆、上海智仁勇剧社、光华剧社、业余剧人协会的演出,这一年因而被称之为“娜拉年”。一九四一年有欧阳红樱等在成都的演出,一九四八年有重庆陪都剧艺社的演出。解放后,一九五六年北京青年艺术剧院曾隆重上演此剧,一九六二年上海戏剧学院再次上演此剧。此外,还有不少学校学生剧团的内部演出。上述这些演出,大多受到观众热烈的欢迎与赞赏。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剧所具有的妇女解放的思想与反抗旧传统旧道德的民主精神及其对黑暗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强烈批判性,在解放前的各次演出,对于当时我国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民主革命斗争,都起了直接间接的配合作用,因而遭到反动派的迫害和查禁。北京人艺剧校的演出遭警方干涉。磨风剧社演出后,饰娜拉的王苹以“有伤风化”的罪名被开除教职。陪都剧艺社秘书陈谦谋更因此被捕牺牲。一部外来戏剧在中国剧坛如此长时期地多次上演,并在中国社会引起如此激烈的斗争,也是十分少见的。它反映了中国人民对此剧的热情,也反映了易卜生戏剧艺术的持久生命力。

但是,易卜生和他的名剧《玩偶之家》并不是一开始就风行于中国的。从本世纪初起到“五四”运动,对于易卜生及其戏剧的介绍和演出,经历了一个由反应冷淡到热烈欢迎的过程。考察这个过程,对于了解外来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对于把握我国新文学运动的进程将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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