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诗歌(7)

在引用最后一个例子时,但丁就如同一个收藏者,骄傲地从柜橱中取出最珍贵的标本,举给客人观赏。他又说,甚至还有一个单词,在意大利语中有12个音节,在拉丁语中有13个音节,但这不属于讨论范围,因为无法放在共11个音节的句子中。他说的单词是honorificabilitudinitate。这是一个开玩笑的词,我们几乎可以想象但丁面带微笑地在说出这个词。莎士比亚也觉得这个词有趣,他用了这个词的13个音节的拉丁语夺格语态复数形式:honorificabilitudinitatibus。

接下来要讨论合组歌的构造和音乐形式的紧密联系。音乐本身并不能构成合组歌:吹鼓手、风琴演奏者或者琵琶弹奏者们都会同意这一说法(这几类音乐演奏者即唱诗者的伴奏者)。然而,合组歌的整个艺术取决于三件事情:第一、旋律的分割;第二、各分部之间的关系;第三、行数和音节数。既然合组歌是多个诗节的组合,那么就先说明什么是诗节。

意大利语名词stanza,取自动词stare, “站立”之意,主要是指“持续(站立)”“停顿”。后来逐渐意指停顿,或站立的地方。再后来,又意指一个房间或房屋的分隔。这便是但丁所说的“诗节”之意。有趣的是,他用如此具体的方式看待诗节,表明了他艺术创作的建筑性,这也是《神曲》中较为明显的特征。因此,合组歌有房屋一样的结构,人在里边从一间房屋挪向另一间,所有房间的设计都采用统一的风格。

诗节的类别取决于相应的音乐背景。音乐形式可包含一段连续的、不重复的旋律,也可以分为旋律不同的两段,但丁称之为odi,通常指“颂歌”之意,但这里指“乐节”。按重复发生的地方,诗节可分为以下段落,但丁分别称为 pes, volta, frons, sirma, coda.结构上的变化十分微妙,一般观众如果不通过音乐伴奏的帮助根本无法理解。但丁已经提及了三种乐器,喇叭、琵琶、风琴,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达到上述目的。风琴是一个可便携的键盘乐器。

再说韵律。但丁说诗人如要达到作品的和谐,便需依赖韵律。但丁十分热衷韵律,因为其统领全篇,将诗节与诗节美妙地相连,而每个诗节末尾的对句“在韵律中沉寂下来”,因而他这章的论述十分亲切,富于启示意义。这也预示着韵律在统领由交织混杂的三行体诗节构成的《神曲》各篇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行体是但丁后来发明的。

正当但丁要讨论每个诗节应有的行数和音节数时,作品戛然而止了。我们只能认为这取决于主题:如果主题是诘难,讽刺或谩骂,则应该简短;如果是让人愉悦的主题,表达快乐、赞扬的,那么诗节应该节奏舒缓、质地丰富。

我们无法得知这部作品为何没有完成。他原先肯定是计划将其完成的。作品的手稿如今只有三份存世,但都不是但丁的手迹。而奇怪的是,但丁迄今也没有任何手迹流传下来。有可能本来就没有一个完整版本。

关于1304年的但丁还有很多未加说明。当时的但丁性格粗粝,因饱受不幸而心怀怨恨,傲慢、轻视一切,深信自己的才能,一心想获得认可,但同时又倾心于诗歌,认为有义务为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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