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我们这代人对“伟大”已经没有心理诉求了,我们这代人对写作如果还有一点理想的话,在我是,我希望自己能写一点漂亮文字,写出我对人生最切肤的感受,这感受既是我个人的,也是一群人的。
我在念中学的时候看过一句话,后来一直牢记这句话,把它贯穿于我的写作,就是“小说是人生的艺术”。我想很多人可能已经忘了这句话,忘了小说首先是艺术,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关于人生、人性的艺术。我又想起另一句话,“文学是人学”,谁都知道文学是人学,但人在哪儿?我的回答是:人在“日常”里,与日常休戚相关。哪怕是战争年代,非常时期,天灾人祸,人也有最基本的诉求,就是穿衣吃饭;有最基本的情感,痛苦或者欢乐。无论我们写什么,都是在写人,哪怕是写战争,为的还是写战争底下的人。
所以这些年来,我真的非常困惑,我们现在所看重的、所强调的,恰恰是与文学本体、文学精神不相干的一些东西,是一些细枝末节,是本末倒置。我们过多地强调文学以外的东西,强调它的社会承载功能、批判功能,强调题材的大与小,就是“写什么”的问题。其实写什么在我看来从来就不是问题,对于一切文艺来说,怎么写才是大问题。
我的困惑就在于,我们的文学经过几十年的意识形态的压力,就是“写什么”的压力,也是“宏大叙事”的压力,到了80年代中期,由马原他们作了纠正,好像是回到了文学本身,但是十几年以后的今天,对“宏大叙事”的追求又回来了。
我不是说“宏大叙事”不能写,一切题材在我看来都是等值的,我关心的是,宏大叙事“怎么写”。我前阵子读黄仁宇的书,名字忘了,是抗战时期,他作为中国远征军的一个副官,在缅甸和印度战场,为《大公报》写的一组战地通讯。黄仁宇太了不起了,虽然他那时还不是个作家,后来也没有成为“作家”,他那时连记者都算不上,就是一个普通军官……可你看他是怎么写战争的,他写了阳光,写了一个日本军官的尸体,他身上的护身符和一封家书,他还写了硝烟中遍地的尸体,但是他没有去写尸体,他写了一棵小草,手一掐,指尖上留下了青草的汁儿……我觉得是太有力量了,这力量胜过千军万马的厮杀,我觉得这就是大与小的辩证,日常与宏大叙事的辩证。“小”常常比“大”更有力、更动人。
《红楼梦》算得上是“伟大作品了”,但《红楼梦》的伟大并不因为它是“宏大叙事”,它本身的题材并不大,一个富贵人家的男男女女,吃吃喝喝。《红楼梦》的伟大是,它写了最实在、最琐屑的日常,却指向大的人生的虚空。《红楼梦》是我读过的把“日常”和“伟大”结合得最好的典范,它做到了极致,最不可思议的是,它差不多全是对话组成的,宝玉怎么说,黛玉怎么说,两个人如何斗气,全是小儿女情态。黛玉穿什么,宝钗穿什么,全是日常小事,一字不落大处,但《红楼梦》的魔力就在这儿,它写的是大东西,却不直接写,它去写小东西。
某种意义上,所有的文学都应该是“日常写作”,我们不写日常写什么?我们就住在里头啊,每天肌肤相亲。但是我对当代“日常写作”也不满意,比很多评论家还要不满意,评论家指责日常写作,而我却指责作家。因为这些作家没有心,没有痛,他们没有活在人生里,而是活在所谓的“写作”里,他们是为写而写,为琐屑而琐屑,他们糟蹋了日常。如果日常没有精神笼罩,它就是一块破抹布。
我心目中的日常写作,就是写最具体的事,却能抽象出普遍的人生意味,哪怕油烟味呛人,读者也能读出诗意;贴着自己写,却写出了一群人的心声。有自己,有血肉,有精神,总而言之,哪怕是写最幽暗的人生,也能读出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