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的深层改革是落实“教授治校”
要改善知识界的风气,首先是制度的改革。在腐败现象的背后,是一个制度性糜烂的问题。根源在于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以大学为例,虽然为了解决学术腐败问题。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都出台了很多惩罚性的措施,不能说没有党纪国法。然而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惩罚性措施并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腐败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人过去讲“人治”,讲道德表率,期望有道德的精英出来担任领袖,从而移风易俗、改变社会;现在从“人治”走向“法制”,将希望更多地寄托于“法的秩序”。但这个“法的秩序”并不是“法治”(of law),而是“法制”(by law)。“法治”中的法不是人定的法,而是自然法,也与人的内在良知相通。而“法制”中的法,按照中国古代法家的传统,主要是惩罚性的“刑”,与自然法和人的内在良知无关,体现的只是国家的权力意志。在今天的中国,法不可谓不多也,大大小小事情的都要立法,而且大量的不是人大的立法,而是管理部门的行政法规。但立法之后形同虚设,不能内化为公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什么?乃是这些法只是外在的惩治手段,既缺乏相应的法律文化,也没有有效的落实机制,相反地,在各种利益机制的驱使下,法是否执行,取决于利益博弈的结果。社会普遍的“法不治众”,如果要“治”的话,或者是这有法律之外的政治考量,或者是恰巧要抓一个典型,或者是人际关系没有搞好。而大量的腐败被各种相关利益群体庇护下来。最近媒体披露西安某名牌大学六个老教授联名举报一个长江学者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奖造假,告了两年没有定论,学校怕丢丑一再庇护造假者,对举报者说“这些情况现在很普遍,不必大惊小怪”!由此可见,仅仅靠惩罚性的“刑”法无法根治制度性的腐败,需要解决制度深层的一些问题。
什么是制度深层的问题?这几年温家宝总理非常关心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些很有想法的指导性意见。其中非常核心的一条是大学要“教授治校”和“教育家办学“。这个意见不是温总理的独创,而是中外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历史传统。西方的不说了,就中国教育传统而言,中国古代的学术性教育机构不是科举,而是民间的书院,宋明的书院不是官僚说了算,也没有国家来管理他们,而是书院的掌门人像朱熹、王阳明这些大儒们掌握大权。现在大家公认,近代教育最辉煌的年代是民国,从1911年到1949年,几乎战乱没有中断过,乱世之中,国家和私人对教育的投入和资助是很少的,与今天没法比。但是那个年代出了多少世界级科学家、多少学术大师。以西南联大这个或许是世界上最短命的著名大学为例,短短七年的历史,就培养出2个诺贝尔奖获得者、170多个两院院士和无数个学术大师。而西南联大所处的抗战年代,其环境、条件之艰苦,一点不亚于今天要救济的希望小学。在茅屋里面上课,在煤油灯下看书,每天有敌机的轰炸,竟然出了世界一流的人才。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就是,西南联大秉承了清华、北大、南开的“教授治校”和“教育家办学”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