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出的条款令袁世凯大为光火,这实际上与将大半个中国割让给日本无异,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将军舰开到渤海一带,并增加了山东一带的兵力,以武力要挟袁世凯同意“二十一条”。袁世凯深知以当时中国的实力,完全无法与日本进行正面军事冲突,只好一边与之谈判,一边命人在国内通过各种渠道传播日本的无理要求,国内的反日舆论日益高涨。袁世凯说:“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我必誓死力拒……”“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中国的利益,袁世凯在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之间,先后与日本代表谈判二十余次,他并且告知外交部,要严格执行他的命令,尽最大努力争取减少中国的损失。
5月9日,日本向袁世凯发出了最后通牒,经过袁的努力,“二十一条”中,北洋政府只接受了第一至四号共十二条条款,这在当时北洋政府积贫积弱的情况下已经很不容易了。
当天下午,袁世凯紧急召开会议,通报了签订条约的情况。
袁世凯怀着沉重的心情对与会要员说:“此次日人乘欧战方殷,欺我积弱之时,提出苛刻条款……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尽了最大之努力,避重就轻,已尽其职责……但以我目前之实力,尚难与日本兵戎相见,故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
当时,黎元洪、徐世昌、各部总长都在现场,其中有人建议将5月9日定为国耻日,袁世凯则向各省下达密电,称条约的签订是奇耻大辱,从此以后,卧薪尝胆,十年之后“抬头见日本”。
条约并没有被如实执行。比如聘用日本人当顾问一项,在袁世凯死后,有日本人回忆在伪满担任顾问期间的情况时说道:“我等名为顾问,实际上绝无人顾,绝无人问。”
条约签订之后,袁世凯作出了非常有远见的决定。根据当时的宪法规定,总统的决定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而“二十一条”始终没有经过参议院的审批,没有审批就等于无效,在袁去世之后,中国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承认这个条约。
袁世凯对与日本条约的抵制,使中国免于在一战期间沦为日本殖民地的厄运。正如胡适所评价的那样:“吾国此次对日交涉,可谓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挠,能柔也能刚,此乃历来外交史所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