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妥协具有复杂的意义。对于向往真正自由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显然是戴着镣铐的舞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坚持传统婚姻的父母来说,他们失去了对儿女婚姻的选择和决定权,是这场解放运动的受害者,也不满意。但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使那些担心自由恋爱导致离婚率上升、孩子受害的传统势力哑然失语,从而提高了自由恋爱的声誉,使“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观念赫然成为社会主流,也使那种神秘爱情观显得有几分真实。可对于分析者来说,我们应该看到,使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牢固的因素,并不是自由,而是传统;不是神秘爱情,而是社会传统习俗的安排。
这一妥协持续了很长时期。“五四”以后,传统婚姻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可操作性上,传统婚姻模式的势力都远远大于自由恋爱。特别是,当传统婚姻模式穿上“自由恋爱”的“马甲”后,更显得不可动摇。
奇怪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的鼎盛时期;但当时的主流婚姻理论并非是神秘爱情论,而是志同道合论。与以神秘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婚姻观相比,这种志同道合论显得更加合理而可靠。可回到实际生活中,什么是志同道合?能够形成一种志或道,而且能够以这种志或道引领人生的人,其实是很少的;能够在二十多岁的青年时期形成某种真实的志或道的,更是微乎其微。孔夫子一生,“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老人家尚且要经过漫长的岁月而达到不惑、知天命的近于道的状态,何况一般人呢?当时的青年人都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似乎为志同道合的婚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间距离尚远,恐怕难以成为琐碎的日常生活的基础。当然,能够贯通理想与现实距离的极少数人除外。倒是传统婚姻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的志同道合方式,那就是结婚生子,改善生活,光耀门庭。虽然这种志和道不是面向社会的超越性的大志大道,但是容易成为处理家庭事务的可操作的原则。在这种共同目标下,双方的感情日益加深,直至双方相互寄生,不可分割,在心理上、精神上融为一体。于是目标上的高调理想婚姻与现实生活的低调传统婚姻形成了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默契。由此,“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达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