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情尺度衡量,有一类小说,“繁采寡情,味之必厌”(刘勰)。究其缘故,“作者对所写人物和事件没有丝毫兴趣,仅仅因为他掌握了写作的技巧,想写一部长篇小说,就人为地把这些人物、事件捏合在一起。”(托尔斯泰)这样给予读者的,充其量是一个故事一点知识,这类作者即便高产,终究难成真正的作家。
托尔斯泰还指出:“任何艺术都有两条偏离正路的旁门左道——庸俗和矫情。两者中间尤为可怕的,是矫情。”对于庸俗货色,人们大多还能识别并且不以为然,但对矫情则往往不大在意,有的甚至认为作文难免造作。岂不知矫情尤为可怕:装腔作势,搔首弄姿,炒作煽情,哗众取宠,只能令人作呕。
当然,说文学是情学,不等于说作家都得直抒胸臆。小说家的抒情往往跟情感的素质相反,表现为“多情却似总无情”。因题材、风格不同,小说可分抒情、叙事两大类型。别林斯基把抒情性小说称为“主观的、内在的诗”,“创造者变成了自己的创造品”。叙事性小说“是客观的、外在的诗”,“这儿看不见诗人,一个造型明确的世界自己发展着,诗人仿佛只单纯讲述那自动完成的一切”。小说大多运用这种间接抒情,如恩格斯所说,“让它自己从场面和情节中流露出来”。
从创美角度,我把文学叫情学,称作家为情种,将创作定位于情人谈情。从审美过程,也无妨戏言,我读小说如看情书。选稿、审读以及评论,对真情浓郁篇章未免有所偏爱。其实许多读者,何尝不也是“披文以入情”的。
既然把读小说比做看“情书”——且不论那是否来自“意中人”,编辑应该兼收并蓄,职责使他无权自选“对象”——我首要去品味的是眼前这虚幻世界里有没有真情实感。有则留,无则弃。这是毫不含糊的,谁也别想跟我玩感情游戏。
小说毕竟跟情书存在本质区别:情书是个人隐私倾诉,小说可谓大众“情侣”。抒情性小说的“直抒胸臆”,也只不过取其形式而已。叙事性小说的抒情,尤其讲求含蓄蕴藉,得把浓浓情意深深隐藏在幽幽的叙事里——“道是无情却有情”。
不过,对初学写作者,还是提示“有情”为好,就像莫泊桑形容一般读者时所说的那样,你想经由我手使自己的作品问世,请先用你的文字来“安慰安慰我吧,感动感动我吧,让我哭泣吧,让我欢笑吧……”总之,别让我看稿时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