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经历(5)

在抄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以炫耀的口吻跟别人吹嘘这段“传奇”,虽然“首功”不是我的,但我抄出了 200块钱,是“第二大功”!若干年后,我才意识到,这是我“文革”中干的最缺德的一件事。

抄韩桂英的家的理由,是她出身资本家。她父亲“文革”前是济南明湖照相馆经理,据说新中国成立前这照相馆就是她家开的。抄家后我还专门去明湖照相馆看过。明湖照相馆是泉城路(“文革”前称院西大街)上一处门头平房,约有四五十平方米,分为营业和拍照两个区间,用拉帘隔开,还有一个里间做暗室,不知有多大。工作人员不过七八人。想来新中国成立之前韩桂英父亲经营时,顶多雇用两三个帮手,也许就带一个徒弟,这情形搁现在也就算个个体经营者。她家存的蒋介石照片,估计是当年给客户洗印照片富余,出于职业便利而留存的。这与有现行行为的犯罪是不同的,按照《刑法》是无罪的,即使按当年恶法“公安六条”(1967年 1月颁布)来衡量,仅仅“保存蒋介石照片”,也不能构成反革命罪。还有,“文革”初像韩桂英父亲这样老职工工资顶多五六十块,要负担一家老小的生活。那时大多数家庭都属于现在所说的“月光族”,往往没到下月发工资就没钱了。200块相当于他三四个月的收入,也可能就是他的全部存款。当年一辆自行车一百五六十块,不是多数家庭所能拥有,条件略好家庭一个月存个 3块、5块,要攒几年才能买得起。200块钱就这样被没收了,毕生的积蓄被全部剥夺,我真不敢想象后来她家的日子是怎么度过的。

被抄家后,我没见韩桂英再去过学校,因为去学校她抬不起头。后来我们班拍的毕业照,也没有她。我再也没有见过她。

捉弄高邻

恶作剧本是孩童顽皮的特征,历朝历代任何国家地区的孩子都可能做得出来,但是,在特定历史时段对特定人群实施恶作剧,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欺侮不能还手的弱者,体现的是人性之恶。“文革”时我家住的山东省政协大院内,有许多民主人士,“文革”初他们遭了难,而我又在此时捉弄他们,加重了他们及家属的困厄。

周志俊先生是著名爱国民族工商业者、实业家,曾担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文革”初他家被抄后,卧室窗玻璃破了一角,糊上了报纸。我曾好几个夜晚与伙伴一起,用缝纫机线轴绑上皮筋做弹弓,劈开冰糕(竹)棍一端,夹着小鞭炮作箭,穿在线轴孔中,点燃后捅破报纸射进去,使他和家人在沉睡中受到惊吓,我们则乐不可支。

还有一位宋文田先生,是留美硕士、著名水利学家,为山东人民,乃至河南、陕西、四川人民治河修桥,兴利避害,干了不少好事。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山东省水利厅厅长,1957年被打成右派,改任省政协常委。我曾多次与伙伴夜晚潜入他家门前葡萄架下偷葡萄,偷吃之后扒他的窗户往里偷看,往往见他还在台灯下看厚厚的英文书,嘴巴翕张不已,喃喃作声。我们把脸紧贴到窗玻璃上扮怪相,然后敲玻璃。宋文田先生系老知识分子,看书非常专注,这样下意识地回身一看不免吓一大跳,我们则坏笑着跑掉。宋文田先生对人,尤其是大院里的孩子非常和善,我们却这么捉弄他,实在是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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