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都是共产党员,但是我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却都是“地主”,特别是我的外婆,还是被“重新戴帽”的地主。因此,我不属于可以无条件加入红卫兵的人。我必须证明自己是革命的,是能够“划清界限”的。
所以那些天,我总是跟在红卫兵们的后面,每天忙着印传单、到街上发传单、抄“四类分子”的家,参加批斗大会和游行,忙得颠三倒四,甚至常常彻夜不眠,但精神上也相当亢奋,好像自己就是保尔?柯察金,就是巴黎公社社员,正在参与改变人类历史的伟大事业,正在废墟上建设一个新世界。我还记得抄某个老师家时,我从屋里搬出一个花瓶,扔到院子的地上,那“啪嚓”的脆响和四面溅落的碎片,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感和成就感——我终于敢于革命了,我不再文质彬彬了(毛主席曾对在天安门上给他佩戴红卫兵袖章的宋彬彬说“要武嘛”)!
虽然胳膊上没有红袖章,但我毕竟已经是在“革命队伍”之中,从事着“革命”事业了。后来读了勒庞的《乌合之众》和《革命心理学》,才明白这种群体行为是最弱智的,不过是被集体催眠了而已。但那时的我,证明自己革命、让自己亲身参加“埋葬帝修反”的事业才是最紧要的事情。
现在,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忽然觉得,幸亏那时我还不是一个红卫兵。如果我那时已经加入了红卫兵,我又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来呢?
可怕的事情是指打人和羞辱老师。红卫兵在学校里成立了劳改队,学校所有的领导和出身不好或有所谓“历史问题”的老师,都被编进劳改队,在红卫兵的监督之下劳动。小学生们从哥哥姐姐那里学到很多残忍的办法,比如给教数学的女老师剃“阴阳头”,逼着教导主任一边在厕所擦地一边还要不停地说“×××(他自己的名字)混蛋”,甚至逼老师吃虫子,等等。
想想看,那时我们才十二三岁,还是孩子,但是“革命”教会了我们把一部分人当作“革命对象”。我们一厢情愿地相信这些“革命对象”都是有罪的,他们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他们想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复辟资本主义,想让中国回到万恶的旧社会。他们一直心怀不满,等待着变天或者把中国变成苏联那样的“修正主义国家”……至于这些“革命对象”的“罪行”,是不需要调查和审判的,只要有人揭发检举,他们就被打入了“另册”,成了革命的敌人。既然是“革命对象”,他们就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人,没资格享有自由和尊严,没有资格被平等地对待,甚至没有资格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饿他们、打他们、羞辱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乃至消灭他们,都是应该的。我们对他们“文质彬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就是那个疯狂岁月中的道德逻辑。
从小我们只接受过“阶级斗争”的教育,人权和法律的概念基本为零。我们以为人类文明的走向就是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必须经过“血与火”的斗争才能到来。我们不知道,在这个一部分人将另一部分人以“革命”的名义非人化的过程中,我们自己也同时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东西——当我们不能对他人的苦难感同身受时,我们已经连动物都不如。我们正大踏步地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
40年后,当我们和女儿一起看《我虽死去》,看到北京师大女附中的校长卞仲耘被红卫兵打死的惨景时,我们都哭了。女儿哭的是人性的丧失,而我的哭里有伤痛、有愤怒,更有羞愧。我不敢告诉她,我也曾经和她们一样,用皮带打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