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的起源(1)

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之后面临的严峻的问题之一就是猖獗的腐败。由国民党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被众人视为一个腐败成风的政府,而且很多人相信腐败导致了它的灭亡。因此想要消除根深蒂固的腐败以及官僚主义就成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中国共产党还发现,长期以来坚定支持自己的人也开始搞腐败、搞特权。很多干部在投身革命以前都是农民,成长于贫困的环境中,历经艰辛。因此,在胜利之后,他们很快就开始利用刚刚获得的公权力攫取胜利的果实,行为举止也开始傲慢不羁,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朝历代中,农民起义军胜利后都表现出了这个特征。用毛泽东的话来讲,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根据天津人民出版社于1993 年出版的《新中国反腐败通鉴》的记载,鉴于这种形势,中国共产党于1951 年8 月掀起“三反”运动,1952 年1 月掀起“五反”运动,1953 年1 月又掀起“新三反”运动。这些运动针对的都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内的腐败行为。中国共产党于1955 年发起的反对“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以及1957 年发起的整风运动也包括打击滥用职权的行为,清除政治上不忠诚的官员和干部。这些早期的反腐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法院发布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表明,在开展这些运动的那几年,腐败暴露率出现了大幅提升(见图4–2)。腐败暴露率的第二次大幅提升是在1958 年,当时是“大跃进”运动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之初,那些被指腐败的人所犯的罪行明显较轻,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如此。根据吕晓波在《干部与腐败》(Cadres and Corruption )一书中统计,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中,那些因腐败被指控的人当中,只有2.8% 的人贪污金额超过1 000 元,这个数目在今天看来并不大,但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于1990 年出版的《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中的数据显示,1952 年,国有企业的工人年均工资还不到500 元,相比之下,1 000 元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根据吕晓波的统计:总体来看,因腐败被指控的人当中,有75% 的人被免除处罚,21% 的人受到行政处分,只有3.6% 的人因刑事犯罪而遭到起诉。起初因腐败被指控的人数超过29 万,但到最后只有9 942 人入狱。在被判以刑事处罚的人当中,有67 人被判无期徒刑,42 人被判死刑,9 人被判死缓。

记录20 世纪60 年代初腐败严重程度的数据十分有限。不过局部数据表明,虽然在20 世纪60 年代初司法系统处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经历了大幅下滑,但腐败仍然较为严重。例如,在1963 年1~7 月,河北、山西、湖南、广东、辽宁、黑龙江、四川等12 个省份共“揪出”了250 254 件投机案,其中,有827 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了10 000 元,26 105 件的涉案金额居于1 000~10 000 元之间。而“四清”运动(1963~1966 年)中居然没有发现此类案件。“四清运动”是在“大跃进”运动时期以及随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反腐运动。至少在湖南,腐败案件没有被检察机关受理,只是在一系列群众运动中得到了处理,这些群众运动包括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江西,省级检察院于1960 年发起了一次“新三反”运动,发现了23 679 人存在形式多样的腐败行为,其中2 853 人的涉案金额居于200~1 000 元之间,208 人的涉案金额超过了1 000 元。两年后,江西省又发起“五反”运动。1965 年,《二十三条》发布之后,江西省又发起了新的群众反腐运动。所谓《二十三条》,是一个高级别的政府文件,毛泽东及其支持者在文件中呼吁打击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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