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政府的另一种关系体现在住房贷款上。1970年,美国国会授权当时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购买没有其他机构担保的私人抵押贷款,并创立了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以便展开竞争。从此,银行业有了两家政府背景的企业。1992年,老布什总统签署法案,要求这些所谓的政府支持企业将贷款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可负担住房”上。克林顿政府于1999年推动房利美进入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并放松了对次级抵押贷款借款人的信用要求。同年,美国国会要求这两家政府支持企业在各自市场上购买新建住房30%的抵押贷款,并要求银行加大购买两房抵押支持证券的力度。到2006年,房利美和房地美已购买了价值2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占美国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7。当然,政府在此扮演的角色并不足以解释房地产投机泡沫的膨胀,因为在2008年,高端住房与低端住房的违约率一样高。政府的角色也不足以解释房产价格在大跌之前为什么会出现60%的增幅,其中肯定有投机狂热的因素,因为住房建设增长30%似乎不会导致价格暴涨60%。
这些金融领域的关系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背后是政府和私营产业形成的社团主义共同体,其盛行程度反映在第七章和第九章介绍的不断增加的监管规定上。集中议程网(Unified Agenda)上的资料显示, 1997~2006年,每年约有80项新的重要法规出台,每项法规每年需要1亿美元左右的成本。每年出台的重要法规的数量2007年后攀升到更高水平, 2011年达到150项,这已经不仅是预兆和趋势, 1996年以来积累的新法规可能已经对创新的投资和兴趣产生了显著影响,新兴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律师帮助其穿越不断扩大的监管丛林。
专利和版权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1704年,当亲王和贵族们组成的“文学作品委员会”不再能满足公众对阅读的需求时,小说家兼经济学家、当时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拥护者丹尼尔·笛福抱怨说,文学作品复制如此之快,以至于没有人能通过写作谋生,这是典型的市场失灵。于是,英格兰在1709年安妮女王时期通过了《安妮法案》,首次在世界上建立了版权保护制度。早在1623年的詹姆斯一世时期,英国议会就通过了保护专利的《垄断法》。早期,专利保护对新工艺和新产品的鼓励作用显然大于其消极影响(担心其他人拖欠专利费和因为专利费争执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对最早的专利拥有者而言,世界还是一片空白。然而,今天的经济生活已被专利挤满。在高技术产业,专利密度如此之大,以至于新工艺的开发者必须请到与工程师数量相当的律师才能推进项目;在制药产业,过度的专利保护引发了诉讼和药价上涨。版权保护只是到最近才出现争议,文学艺术产业似乎还没有被版权保护挤满,以至于要把很多作家、艺术家和设计师排挤出去。但我们有必要知道,越重要的创新,其用途也越广泛。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的《松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将版权保护期又延长了20年(到作者去世后70年),以防范沃尔特·迪士尼的作品以及音像公司的很多表演作品被盗用。但版权保护的时间长度也可能阻碍创新活动,因为很多创作需要借鉴迪士尼公司或百代唱片的产品。美国的国会议员们在延长版权和专利权保护期的问题上是有私心的,他们可以从少数获益者那里分得一杯羹,让社会其他成员分担不起眼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