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梦:第八讲 儿童的梦(2)

由这三个梦,已够给我们所需要的讯息了。

二、我们明白这些儿童期内的梦并非毫无意义的;它们是完整的、可以了解的心理活动。你们应该还记得医学对梦所持的见解,我在以前曾告诉过你们,同时你们亦必记得有人曾比喻梦为不谙音乐者在钢琴键盘上的乱弹。由上文所引的儿童的梦,你们可以发现绝对和此说互相抵触。这自然是最奇特的,一个儿童能于睡眠时完成完整的心理活动,而在同一情境下的成人,反而仅以无条理的反应而获得满足,何况儿童的睡眠比成人更深熟呢。

三、这些梦由于未经过伪装,所以不必解释:其显意和隐意相一致。我们因此可以断定伪装作用不是梦的根本属性。我希望你们一定要相信这句话。然而仔细地加以研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梦也有伪装,只是程度很浅;同时梦的显意和隐意之间,亦有若干区别。

四、儿童的梦乃是对于目前经验的一种反应,例如他感到一点遗憾、一种渴望,或不曾满足的愿望,就会做梦。儿童借梦以直接满足这个愿望,丝毫无所掩饰。现在且思考一下我们以前所讨论的体外或体内的刺激在干扰睡眠和产生幻梦上所占的地位。在这一点上,我们虽已知道一些明确的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只适用于极少数的梦,从儿童的梦则无法看出这种身体刺激的影响。我们可以毫无错误地确定此点,因为儿童梦是完全可以了解,而且可以完全把握的。但是我们也不必因此即放弃了这个刺激生梦的观念。我们只要问为什么我们一开始就忘记了,扰乱睡眠的刺激除了身体的刺激外,也有心理的刺激呢?我们当然明白,扰乱成人睡眠的大半是这些心理的刺激,因为这些刺激往往使成人们不能形成睡眠所需要的心理情境,亦即和外界脱离关系的情境。他们不愿意中止其生活;他们宁可继续他们正在做的工作,这就是他们不睡眠的原因。所以侵扰儿童的睡眠的心理刺激,乃是未曾满足的愿望,而他们对此的反应就是所做的梦。

五、我们遂因此捷径而知道梦的功能。假如做梦是对于心理刺激的反应,那么梦的价值在使兴奋得到相当的发泄,以消灭其刺激而持续睡眠。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在梦中产生的发泄作用究竟其机制如何,然而我们都知道梦不是睡眠的干扰者(如此想者颇不乏人在),却是睡眠的保护人,使其不受干扰的影响。我们原本以为,没有梦则睡眠较深,然而这个见解却是错误的。其实没有梦的帮助,则睡眠将不可能。我们之所以睡得好,皆由于有梦。梦原本不免会使我们稍微受到干扰,然而这正如警察将扰乱治安者驱逐时,有时不免会开一枪一样。

六、梦因愿望而引起,梦的内容即表示这个愿望,这点乃是梦的主要特征之一。此外尚有一个通性,那就是梦不仅使一个思想有表示的机会,而且借一种幻觉经验的方式来表示这个愿望的满足。“我希望在湖上游玩”是产生梦的愿望,至于其梦的内容则为:“我在游湖了。”所以即使就这些儿童期内的简单的梦而言,梦的隐意和显意之间仍略有区别,将愿望化为经验,便已是一种潜在的伪装作用。在释梦的时候,我们须设法先将这种伪装作用还原。假如这是一切梦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那么我们便可明白如何解释前述各梦的方法了:“我看见兄弟挖土”的意思,并不表示“我的兄弟正在节省开支”,而是“我希望我的兄弟会节省开支,他该节约”。本文所说的这两个普遍特性中,显然第二个较为大众所公认,但两者并不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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