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检查制度使作家们所做的伪装,就完全与我们梦里所做的伪装相类似。那么,现在,我们须假设每个人在其心中,均有两个心理步骤,(Psychic instance)或谓倾向(tendency)、系统(system),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而第二个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伪装”。但是,究竟这第二个心理步骤的权威性,是靠着哪些特点来做它的检查工作的呢?如果我们想到那些梦的隐意均是经过分析才能为我们所意识到的,而醒来后就已意识到的仅是梦的原意时,我们当可推出一个合理的假设:凡能为我们所意识的,必得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而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而必须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直到它满意的地步,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由此,我们可以获知所谓意识的基本性质—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形成的产品。而对心理病态而言,我们决不能对“原意”这一重要问题予以忽略,因此我拟在以后再另行作更详细的探讨。
由于我用以上所述那两个心理步骤与“意识”的关系来说明我对R先生虽具有深厚感情,而在梦中却加以如此轻蔑的现象,我发觉在政界官场里,也可以找出一些类似的现象。就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而言,他那扩张私人权力的欲望往往与人民的意见是相左的,而此时他往往就会有一种令人很难理解的做法,他会故意对那些人民极不喜欢的官员加以器重,给予他们一些不应该得到的特权,以多少发泄出他对人民意见的蔑视;同样地,我这控制意识境界的第二心理步骤,也因为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愿望,会对R先生有很深厚的感情,而把那隐藏着的冲动—“把他贬斥为一个大犬子”就此发泄掉①。
也许我们现在会怀疑说,借着梦的分析,我们可以打开哲学所一直无法解决的人类心理机制。但是,目前我并不拟循此途径去发展。我们还是先回过头来把“梦的伪装”先阐释清楚。主要问题是梦中不愉快的内容,究竟如何解释成愿望的满足。我们现在已看出,所呈现的不愉快内容就是愿望满足的一种变相的伪装。套一句我们以上提过的假设,我们也可以说,梦之所以需要伪装为不愉快内容,其实就是因为其中某些内容为第二心理步骤所不允许,而同时这部分正是第一心理步骤所希冀的愿望。每一个出自第一心理步骤的梦,均为愿望之满足,而第二心理步骤却加以破坏裁减,而毫无增润②。如果我们只考虑到第二心理步骤对梦的关系,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对梦作一确实的认识,而本书作者发现的一些梦的问题,也将无法解决。
每一个梦,要想证明出其中之秘密意思确乎在于愿望之满足,的确是须作一番分析的。其中有些是“歇斯底里症”的患者所做的梦,因此也就须附带一些长篇的“前言”,而且有些部分,也须牵涉到患者心理过程的分析。这些无可避免地将会令读者感到更加困惑。
当我治疗心理症的病人时,他的梦往往就成了我们讨论的主要内容。我必须随时由他本身的帮忙。对他所做的梦中的各种细节加以解释,而由此了解他的病情。此时我就常遭遇到比我同事们对我的批评更苛刻的反驳。几乎所有的病人均不赞成我这“梦是愿望的满足”的说法。以下就有些梦的内容被引出来驳斥我的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