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倒戈(1)

2.3 上帝倒戈

公元前11世纪中所发生的牧野之战(具体年份有几十种说法)宣告了中国文明史上“革命”的问世。近世毛公有言:“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在殷周之际,革命也是暴动,是一个部族征服一个部族的暴烈的行动。

虽然周武王有“行天之罚”的冠冕话,但说此次军事行动是正义事业未免矫情。武王伐纣很容易让人想起努尔哈赤起兵讨明。努尔哈赤的“七大恨”之第一恨便是“南朝将我二祖无罪加诛”,武王也有深仇大恨,其祖父季历为商王文丁所杀,其父文王曾被纣王囚禁,其兄伯邑考被纣王活活烹死。所谓“仇深似海”、“不共戴天”,不过如此。然而,王室成员经历此类刑杀倒有助于周人认识到德政的重要。当然,周人用兵的意图极有可能是复仇,历史上“戎殷”、“殷戎”、“商戎”的叫法,也多是来自周人的蔑称,这都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战争被赋予的“神圣意义”有别于以往的部落冲突,因为战争的发动者清清楚楚地数落了战争对象的罪状。“革命”一词,出自《周易·革卦·彖传》中的“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命似乎一开始就有道德属性,用天命做暴力的保护伞和遮羞布。商人有原始的天命观,即“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周人更进一步,发展出“以德配天”的思想。他们认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所谓“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这也就肯定了天命是向所有部族开放的,是上帝让商人臣服于周人。所谓“上帝耆之”、“乃眷西顾”、“帝谓文王:予怀明德。”(《诗经·大雅·皇矣》)从此,“天”或“帝”不再是一族之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周人的脱颖而出,天命所归在一个“德”字。而商的衰亡正是咎由自取,弊在“缺德”。

在周人还未摆出其先祖与大禹并肩作战的资历以前,他们自认为对天下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铲除了纣王暴政,这个贡献就与治水一样,是足以让各氏族部落俯首称臣的大功业。从此,政权的合法性问题登上台面。然而,殷周之际的政权合法性又像是个伪命题。话说汉景帝时期的一次朝中辩论,由治《诗》之大儒辕固对阵黄生,辩题可归为“汤、武革命的合法性”。黄生说:“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也?上下之分也。”意指帽子再破旧也是戴在【头颅】,绝对不会套在脚上;而鞋子再怎么崭新终归被踩在脚下,绝对不能置于【头颅】。这个比喻用以解释部族时代的兴替是无力的,此刻的“政治”还没有章法,即无所谓“法理”。更明显的是,政权之正伪只有在同一个国度里才有探讨的意义,殷周变革与秦汉相继变得同质显是出自后人的附会。周公之反复强调“天命”,一是为释仇,二是为树德。然法家的韩非本着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立场,认为“武王伐纣”与“汤放桀”都是“人臣弑其君者也”,这种愚蠢的附会一直延续到汉代的朝廷之上。其实,孟子早已袒露了儒家的心迹,王权哪里是不可侵犯的,他讲:“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可见暴君非君!在明代,此类话被朱元璋从《孟子》中删略,更可见其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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