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审判(2)

“纣王”之恶实是殷人社会之弊,之所以天下之恶皆归于帝辛,并非如后人所想出自周人抹黑,而是源于周人的王政理念。在周人那里,君主对于王政堕落是要负全责的,此是后话。

今人对黑暗神权的反感也是应该获得尊重的。晚商之暴虐统治也确实不是出自儒家的抹黑,《墨子》便讲到纣王“贼诛孩子”,“刳剔孕妇”。把绝对王权视为天公地道的法家亦可为证,《韩非子·喻老》记载:“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甚至连殷的朝廷大员都觉得国家病入膏肓。《尚书·微子》中记录了微子和太师、少师的问答,说天帝要将灾于商,但君臣酗酒,竟不畏惧。国家祭祀荒废,却刑杀严苛,横征暴敛,民怨鼎沸,亡国不远了,赶紧弃暗投明吧!

在甲骨文考释工作展开以前,没有人确信商人会以杀人来祭神殉葬;在殷墟发掘之前,人们更无法想象杀戮的残忍程度。吴其昌早年所作《殷代人祭考》就认为“伐祭”是砍人头祭祖,但信者寥寥。其实以今日的文明程度来回顾三千年前,“天邑商”这个政教合一的王国绝对是黑暗多于光明。纣王杀死大臣比干并残忍地剖视其心,这标志着晚商核心人物的彻底疯狂。即便没有《周书》与《史记》的渲染,甚至没有任何文献的记载,看官们仍可结合世界早期历史来推想殷商时代的糟糕。

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不仅都是严格区分平民与奴隶的,而且都为奴隶准备了悲惨的境遇。古埃及对待以色列人的刻薄,以致后世的西方国家广泛地了解“埃及的黑暗”,耶和华所降的“十灾”便是对埃及的惩罚。殷商野蛮的神权政治毫无疑问会造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疯狂的人祭人殉灾难,这种判断果然得到了近世考古发掘成果的支撑。人祭乃是以活人作为祭品祭献神灵的宗教仪式,《左传》中有“用人”之指,即杀人以祭。可奴隶像牛羊一般作为牺牲,算不算人呢?这些奴隶被或活生生烧死、或被投入江中、或被去头沉埋地下,而人殉则是用人陪葬的丧葬习俗。大批的奴隶多来源于战俘,可商人并未将其用于经济生产,而是奴役他们从事其他的苦差。等待那些胆敢逃跑之奴隶的,是无比残忍的酷刑,比如刖刑(锯掉一只脚),而受刑之后仍然不能逃脱悲惨的命运,不是不死,而是时候未到。他们死后,骨骼还可能被精选一番,以用作骨器的原料,为这个世界增添美好。按奴隶制的标准来看,殷周都是不合于西方的,但殷人尊神的血腥真相却不容掩盖。

神权统治的特性决定了部族信仰不能垮、局势不能乱,一旦如此,神权见鬼。《吕氏春秋·贵因》说武王伐纣前曾派出探子,据其回报称,商之王政江河日下,从“谗慝胜良”到“贤者出走”,再到“百姓不敢诽怨”的极点,简直无可救药,于是武王决定出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重大决策过程中,占卜并未居首要地位,而让位于情报收集与形势分析。孔子后来说:“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孔子的感情很复杂,他自然知道暴政注定商的灭亡,在形势上,商周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逆转,在道义上,周人早该为天下兴利除害,但周人还是等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才发起军事行动。周人的隐忍至德既合乎儒家提倡的君臣之义,同时也切中了孔子内心对“根”的天然同情。

《荀子·议兵》记载:“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孔子赞赏的“三仁”(比干、微子、箕子)在纣王治下均不得志,反衬出殷商之“不仁”。孔子纵使千般念祖,又岂能翻案?不过,历史上的部族纠葛一旦迈过,现实中的博学家孔子便会上升到前无古人的境界。于是,为了文明的进程,道德必须做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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