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什么,日本缺什么》“从天而降”的日本天皇(3)

日本的国名之所以这么含糊,这与“天皇所处的位置不明确”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对“天皇”的定义非常模糊——从古至今延续了125代的天皇到底是什么人?

“天皇”在古代被称作“大王”或者“天王”。在古代东亚中心的中国,“王”的地位位于“皇帝”之下。确切一点说,到周朝为止,“王”是对最高统治者的敬称。但是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称自己为“皇帝”之后,“王”就成了地位低于“皇帝”的地方统治者的称谓。所以,位于中国大陆以东的岛国上的统治者,或是被中国的皇帝封为“日本之王”,或是对中国有所顾忌,才自封为“王”。

后来,日本效仿大唐法律,制定了“大宝律令”(公元701年颁布)。律令中明确规定“日本为以天皇为中心的二官八省之国”。其中,“二官”指主管政治的“太政官”和主管祭祀的“神祗官”。“八省”指主管的朝廷政务的“中务省”,主管的人事“式部省”,主管的户籍“治部省”,主管的赋税“民部省”,主管的粮仓“大藏省”,主管的司法“刑部省”,主管庶务的“宫内省”以及主管的军事“兵部省”。

至于“天皇”这个名称由来,自古以来众说纷纭,始终无法确定。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因为日本的王也想过过“小皇帝”的瘾,所以借用“从天而降的皇帝”的含义,给自己起名为“天皇”吧。

不管怎样,以天皇为核心的国家终于成形,“天皇”也由奈良时代(公元710至794年)延续到了平安时代(公元794至1192年)。但是,到了公元1192年,日本武士源赖朝建立了镰仓幕府,天皇的实权也移交给了武士集团——幕府。所以,当时日本的最高权力者不是住在京都的天皇,而是住在位于东京近郊的镰仓的征夷大将军。

之后,日本经历了室町时代(公元1338至1573年)、战国时代(公元1573至1603年)和江户时代(公元1603至1868年)。在这漫长的670多年时间里,日本社会一直保持着“二重构造”——名义上的最高权力者是京都的“天皇”,实质上的最高权力者是幕府的统治者“征夷大将军”,而征夷大将军又获得了天皇对其地位的承认。

这样“二重构造”是天皇和将军双方都希望看到的结构体系。具体来说,将军能够以“代天皇执政”为由,巧妙地避开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出现问题,最终要承担责任的人也不是将军,而是天皇。另一方面,天皇也因为“任命了征夷大将军”而摆脱了“执政者”的头衔。一旦出现问题,征夷大将军就要理所当然地负起责任,而天皇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所以说,日本的天皇和征夷大将军两人都充分地利用了日本民族最大的人生哲学——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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