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什么,日本缺什么》“从天而降”的日本天皇(4)

1868年,明治维新的发生宣告了日本武士社会的终结。德川第15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将国家大权连同江户城一起归还给了明治天皇,自己则在骏河(今日本静冈县)度过了余生。从那以后,日本名义上的最高权力和实质上的最高权力终于得到了统一。也就是说,日本确立了“天皇全权在握”的社会体系。同时,自明治时代起实施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也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虽然《大日本帝国宪法》做出了“天皇统治国家”的规定,但是,日本人始终无法适应像中国那样的“皇帝一人负全责”的制度。只有在明治时代的45年时间里,颇具“帝王气质”的明治天皇做到了敢做敢当。之后的大正天皇经常表现出精神薄弱的一面,实在算不上是一块“能够一人背负全责”。

1926年,身体羸弱的大正天皇驾崩,享年47岁。短短15年的大正时代也就此画上了句号。之后,年仅25岁的昭和天皇继任日本第124代天皇。

面对着那些经历过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大日本帝国军”的元老,25岁的昭和天皇显得手无缚鸡之力。于是,日本再次成为了一个“逃避责任的国家”。

当时,日本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天皇召集首相及其下大臣召开的“御前会议”。只是,这个会议从议题到结论都已经事先做好的了脚本,天皇先象征性地询问几个问题,然后说一声“诺!”,内阁大臣们就可以对外宣布——○○经过御前会议的批准了。

在那段时间里,势力极具膨胀的军部以“天皇负责”的名义,肆无忌惮地推行所谓的“在御前会议上,得到了天皇首肯”的政策。而另一方面,天皇却认为“我的确说了‘诺’,但只是闭着眼睛批准了军部的决定”,所以可以以此为借口,将责任推给军部。就这样,天皇和军部联手构建了一个有利于双方“逃避责任”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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