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社会》第一节 社会的基本问题(12)

由于一方面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它们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以解决协调和合作这两个社会基本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寻求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一般说来,社会规模越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难度也就越大。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解决协调问题需要正确的预测,为此需要掌握相关的知识和规则。显然,在小范围的社会内,涉及的互动对象较少,一般而言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也较少,这样就比较容易做出正确的预测,从而相对容易协调。比如,我们看到家庭成员相互协调非常容易,吃完饭后,收拾餐具的收拾餐具,扫地的扫地,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但当我们组织一个二三十人的乐队准备演出时,如果没有一个较长时期的排练和磨合,则很难协奏一曲。不用说,当涉及动员更多的人员参与时,协调难度更大。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参与的人数越多,个人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越不对称,价值观也越多元化,甚至对于什么行为是合作行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如中国人点头表示同意了,日本人点头表示知道了),这必然使得合作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无法依靠内在的精神的或物质的力量,促进合作的实现就需要存在一个富有财富、信息灵通、识别能力强以及持正公允的第三方。随着人数的增加,对第三方需要满足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也在提高。比如,人数越多,第三方要从众多人中识别出谁没有选择合作就会越加困难。

以上我们假定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是给定的,事实上,就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而言,二者是内生的,它们是人类选择的结果。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社会,分工是内生性的协调与合作的重要驱动力。人类为合作而分工,分工又使协调变得更为重要。孤岛上的鲁滨孙不需要与他人协调,但他也没有机会获得分工带来的好处。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如果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不同生产者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他们之间的行动,分工就不会产生合作的效率。生产者如何预期消费者的需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协调问题。预测失败意味着生产的产品并没有真正的价值,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经济危机。同样,在生产过程中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之间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单个环节上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不能增进人类的福利,反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分工之后,每一个人都只是掌握局部的知识,形成“隔行如隔山”的局面,协调也就更为困难。信息的分散也意味着欺骗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这又使合作的难度加大了。

今天的分工已是全球范围的分工,几乎任何一件产品的生产,都是全球范围合作的结果。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如何协调各国的行动,促进合作的达成,显然更是一件艰巨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增进国与国之间的了解无疑是重要的。因为一方面可以借此来掌握相关的信息,有助于形成对对方行为的正确预测;另一方面,通过了解对方的利益所在,也有利于达成合作。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要有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实际上,所有这些机构的目的都在于协调各国的行动,促进各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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