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社会》第一节 社会的基本问题(13)

1.4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协调要求预期的一致性,合作要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这两种一致性同时满足,就会出现理想的结果。比如,如果每个人都预期别人会诚实守信,不诚实守信的行为会受到惩罚,社会就会有高度的信任,每个人都会得到合作的好处。但是,现实中的许多情形往往是难以同时满足这两个一致性要求的。比如,如果背信弃义行为受不到惩罚,你就不会预期人们会诚实守信,结果是谁也得不到合作的好处。

无疑,解决协调和合作这两个社会的基本问题,我们需要依赖很多的技术手段。比如,钟表就是一个协调我们行动的重要手段。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规定“日上三竿”开始上课,恐怕上课时不仅学生会来得参差不齐,连老师也要迟到了。电话、手机、e-mail等现代的通讯手段也是我们协调行动、促进合作的有效手段。通过它们,我们可以及时传递信息,以改善决策,达成协调和合作。

但是,解决社会的这两个基本问题,人类主要依赖的是制度性手段(包括文化、习惯等)。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人类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或者称为明规则和潜规则。大致来说,前者如法律、各类规章制度,后者指一些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包括地方习俗、社会规范等。几乎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官场陋习也可以理解为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一个非常流行的分类,在全社会层次大致对应于法律和社会规范,在组织层次对应于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文化。严格来讲,这样的划分是有误导的,因为不成文的规则不等于是非正式的。但本书中我们不对这些概念做严格定义,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理解我们使用这些术语时的含义。“潜规则”这个词有一定的贬义,我们当做中性词使用。黑社会中的潜规则要求讲义气,如果有谁不讲义气,往往会遭到黑社会老大的处罚。学者吴思在所著《隐蔽的秩序》一书中对中国明代官场的各种“潜规则”有细致的刻画和深入的分析。文化实际上可以看成一些相关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集合。正式的制度一般需要依赖第三方的权威来实施,比如,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存在就是为了执行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我们前面提到的第三方监督一样,由于涉及信息的搜集等因素,依赖第三方权威来实施也需要较高的成本。所以,我们往往借助非正式制度作为补充。比如交通中,如果两辆车在一个狭窄的小桥相遇,谁先通过?在正式的交通法规中并没有加以规定,但是当事人会依照习惯协调他们的行动,如最靠近小桥的车先通过。当然,像社会规范这样的非正式制度通常也需要第三方执行,但这个第三方是社会成员本身,而不是集中化的权力机构。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相对较低。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