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滚滚,不舍昼夜。重云开裂,日光如电。”(第174页)这句话的问题,与前句话相同,都一样缺乏新鲜感和诗意感。
“北风遒劲,遍地白霜,红日初升,……我不怕,我是泰山顶上一棵松,抗严寒斗风雪胸有朝阳。”(第89页)这句引文中的前半句,是“我”的叙述语言,--因为过于书面化,便给人一种极其呆板的印象;后半句则是“我”的妻子王人美说的一句话,--因为戏仿“样板戏”,所以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另,“遒劲”一词,一般是用来形容书法的“笔力”和“风骨”的,不能跟“北风”搭配。
用词不当,也是莫言作品较为常见的毛病:
“……顽抗政府,辱骂工作人员……”(第128页)
“顽抗”似乎只可作不及物的动词来用,而不可以当作及物动词来用。
“一户人家,突遭变故,父母双亡,只余下十八岁的姐姐与襁褓中的弟弟,万端无奈中,姐姐将自己处女的乳头塞到弟弟嘴里,几天后之,竟然有乳汁分泌出来了。”(第187页)这句话将“万般无奈”误用为“万端无奈”,问题虽小,但可以见出一个作家在写作上的态度。
古人讲,“为大于其细,图难于其易”,一切伟大都是从细小处开始的。一个好的作家,就是在一字一句上,甚至一个标点符号上,也从不马虎的作家。
五获奖:几句多余的话
随着最新一届评奖结果的揭晓,“茅奖”又成了人们谈论和争论的话题。其实,文学评奖,就其本质来说,从来就是“趣味”和“偏见”的产物。无论多么公正的文学奖,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公正”,而“失误”则是文学评奖几乎难免要打的“磕绊”。人们谈论起“诺贝尔文学奖”,也许会为托尔斯泰、契诃夫、易卜生、勃兰兑斯、卡夫卡、鲁迅、哈代、毛姆、曼杰什坦姆和伍尔夫等人没有获奖愤愤不平,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对“诺奖”的关注,并不减损人们谈论“诺奖”的热情。对“茅盾文学奖”,亦应作如是观。
长篇小说《蛙》获得了最新一届的“茅奖”。然而,获奖与其说是终结,毋宁说是开端,--它不应该被当做对一部作品的“盖棺论定”,而应该被当做它接受社会检验的“剪彩仪式”,换言之,它在接受鲜花和掌声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这样一个义务,那就是,接受更加挑剔的阅读和更加严格的批评。
然而,在我们这里,文学评奖似乎越来越偏离“文学”,越来越被庸俗化。文学评奖成了作家的最高“梦想”,成了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相关的事情,甚至被当做具有商业色彩的交易行为。就在“茅奖”揭晓不久,有位评委,就在自己的博客里,声高气壮地说:莫言早该得茅奖,这是“茅奖”欠了他的;今天“茅奖”终于给了莫言,也可以说是茅奖还了他的债。他不知道,文学奖与作家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谁欠了谁的”这样的说法,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商业性质的契约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然而,就我所知,中国作协似乎从来不曾与任何作家,就“茅奖”问题,签订过商业性质或其他利益前提下的契约文本,所以,也就根本谈不到欠债与还债的事情。职是之故,即使“茅奖”的评奖确实有失误,确实很让一些人觉得不爽,那也无妨各行其便:不满的,可以发泄怨气,得了奖的,可以扬眉吐气,体验“云开日出”的快乐。至于“欠债”与“还债”,胡为乎谈哉?
所以,与其贸然说某项文学奖“欠某作家一个奖”,还不如平心静气地问那些获奖作家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奉献给读者的作品,配得上我们所获得的奖赏和荣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