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蛋!重要的是逻辑!》3.8 诉诸“石头”(1)

我不care

18 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主教(Bishop Berkeley)曾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某件事物如果不被人感知,则此事物无法独自存在”。而当作家博斯韦尔(Boswell)告诉文学家强森博士(Dr. Johnson),这个观点是不可能被反驳的时候,那位杰出的博士用脚踢了一颗大石头,脚反弹回来,并说:“我如是驳斥。”他与其是要刻意去反驳,不如说是有点漠视,因为那颗石头的存在,包括视觉、听觉及脚踢出去一瞬间的触觉,都由我们的感官感知到。

强森博士诉诸石头的回应,带给我们“诉诸石头”这个名词。它完全忽略整个论证,拒绝讨论它的中心主张。

他是我的朋友,我不想听到任何不利于他的事情。(绝对忠诚,而无任何确切的认知。)

我们不能只因为论证或证据与原有的意见不同,就舍弃不用。不论我们多想忽略让人不快的意见,这是一种可以支持自己的论点又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谬误。我们拒绝接受任何可能引导出有效结论的材料,采取了漠视的手段。作为狂喜来源的漠视比作为正确性来源的漠视更值得依赖。

“诉诸石头”应该最适用于以强森博士的行为命名,这谬误也是他最爱使用的。举例来说,他对自由意志理性及公平的观点是:我们知道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但也有尽头。(这句话表面上的意思倾向于完成一个结论。)

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将所有天赋人权的言论视为无稽之谈,还说不能剥夺的天赋人权根本就是“高跷上没有价值的东西”,就像是美国《独立宣言》一般。

在佐证站不住脚的原野,总有一堆石头可以让你踢来踢去。在信念不能被证明的地方,其拥护者总是可以运用这个谬误。

理智不是向导;你必须敞开你的心房……然后你才会“知道”。(虽然对局外人来说,这个说法对找寻真理的帮助不大;但对“知道”的人来说,却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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