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是否“选择性宽容”。有人说我是“选择性宽容”,其实不是。我反对法国大革命时期杀路易十六,杀玛丽·安托瓦内特;我反对伊拉克杀已经束手就擒的萨达姆;我反对革命年代的中国杀地主,杀资本家,杀知识分子,杀反动派,杀林昭,杀马燕秦,杀杨佳。我反对一切形式的针对人的杀戮,即使是“合法的杀戮”。
其四,如何站在被害者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是的,大众需要正义,但他们要求的正义是否与被害者一家所要求的完全吻合?当大家拼命喊杀,甚至要求绝不和解的时候,是不是形成了另一种干预,除了干预法庭,也在干预张妙一家人的选择?假如张妙的家人选择刑事和解,会不会被公众视为一种对正义的背叛?这种群情激奋、全民审判是不是也有另一种倾向,也就是把张妙的家人逼到另一种意义上的绝路。如果药家鑫不死,他们就失败了。有人甚至说,张家的孩子绝不能用药家的钱,“如果用了那用命换来的钱,孩子长大后心会安吗”?照此逻辑,所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将陷受害一方于不义。
简单的复仇并不能真正帮到张药的家人。我认为此时更负责的做法是促成张药两家适度和解(当然决定权在张家),不要让张家活在仇恨的伤痛里,也不要让张家为背负匡扶正义的民意压力而一无所得。杀了药家鑫,不过是让主张杀他的人获得“天堂五分钟”的快感。可以看得见的结果是,在一个孩子失去妈妈以后,另一位母亲又失去儿子,两家永无和解之日。而断头台下观众什么也未失去,还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其五,政府尤其需要反思。我认为群情激奋的背后,最应反思的是政府。为什么“军二代”、“官二代”能够激起那么多的愤怒?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当恶人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民怨越积越深,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为此付出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在此意义上,针对“军二代”药家鑫的群体讨伐,是网民对不公正社会的一次示威。
这些天,我看到不少原来认识的朋友写文章在骂我,甚至有人要求我忏悔。前几天读到一条新闻,“辽宁省鞍山市14日发生一起致10人死亡的恶性杀人案”,紧接着又看见一篇回应我的文章,标题竟是“仇恨是我们仅有的权利”。作者认定我参与讨论是“秉承主子意图”,是出于维稳的需要。一个人如果想栽赃你,解释其实是无用的,此前也有人认定我收了药家的钱。对于类似污蔑我并不关心。我关心的是,为了各自的理由,除了下跪,就是举刀,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是否还有中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