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历史不完美》铁路国有的正当与失当(8)

邮传部的这个规划当年并没有立即施行,拖至1908年年中,清政府实在没有办法了,遂下令参照这个规划对全国铁路再建情况逐一调查,妥拟办法,严定期限。各省绅商集资不足,无法开工,或虽已开工而无法按期完成的,就要按照新的规定,根据各路历年报告,分别撤销,明白地说,就是将先前商办而进展不力的收归官办。

根据清政府的这个政策,邮传部出面将河南、陕西以及江苏铁路公司集股不多且一直没有开工的工程作了处理,向这些工程注入一部分官股,将陇海铁路各线段由原来的商办改为官商合办,一度化解了这些路段的资金困难。因而这个政策在推行之初并没有遭到反对,并使相当一部分人相信,这个政策或许是解决铁路建设难题的出路。

清政府试图将这些举办不力、进展不顺的铁路收归官办,政策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从经济视角观察,显然侵犯了民间资本的利益,特别是清政府在政策规定上的歧视,那就是官办铁路可以以路权作为抵押,获取外国资金。商办铁路之所以举办困难,主要就是因为缺少这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央与地方为路权吵得不可开交,这个事情一拖就拖到了1911年。

1911年5月5日,给事中石长信就铁路建设中的资金筹措等问题向清政府提交了一份重要报告,建议清政府痛下决心,将涉及全国经济布局的重要干线一律收归国有。粤汉铁路、川汉铁路连接西南边陲,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实为国家应有的两大干线,断非民间资本零星凑集所能完成。而且,从广东、两湖、四川等省的情况看,石长信也认为这几条干线非收归国有不可,因为根据他的调查,广东绅商虽然争夺铁路修筑甚力,但修筑的路却甚少。两湖经济发展水平低,集资始终没有着落。至于四川绅商,各树朋党,各怀意见,以致粤汉、川汉铁路溃败延误。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