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历史不完美》铁路国有的正当与失当(7)

干线国有:一个比较好的政策选择

1903年向民间资本开放路权的决定,可能还是有点不那么慎重。按理说,扩大铁路建设资金源,让民间资本享有国民待遇,与外国资本同等参与具有相当利润空间的铁路建设,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中国各省情形差别很大,民间资本的成长既不成熟也不均衡,像广东华侨比较多,浙江、江苏等省比较富裕,资金自然不太成问题。这些地方的文明程度相对稍高,有管理能力,有技术人员,施工质量也有保障。然而其他地方就很难说了,许多内陆省份的铁路建设热情,其实只是来源于看到了铁路建设的巨大利润空间。他们既没有足够的人才去参与管理和设计,更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参与建设,他们只是借助于铁路建设这个名头去融资,去向民间搜刮财富,有的地方还采用了米捐、盐捐、谷捐、茶捐等办法。四川的办法最恶劣,竟然在反对外国资本的幌子下,劝说百姓节衣缩食,以租股、加抽灯捐、士厘等方式筹集资金,这实际上是将下层百姓的活命钱用来修路。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将铁路修筑权下放到了地方,允许民间资金参与,因而一些地方自办的铁路不仅技术标准与其他地方不统一、不一致,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准备与其他省份的铁路进行联网,只是独自发展、独自欣赏。这就导致规划中的全国路网迟迟无法实现,南北和沿海各大干线的贯通受到巨大挫折。中国的民间资本或许在自营铁路上获得了某些利润,但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来说,似乎是得不偿失。

面对这种困境,邮传部于1906年通过调研制定了一份《统筹全局铁路折》,根据各省已有规划制定全国铁路总图,确定全国铁路干线和主要支线的大致走向。对于未来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模式,这个计划也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大致是区别全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将主要干线收归国有,由国家主办,将不太影响全局的支线交给地方,利用民间资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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