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①
一方面肯定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又消灭由人的自由所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公和社会剥削的制度条件,这就是马克思的基本思路。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那里,考察平等、公平等问题,首先要从生产方式本身的正义性入手,因而,问题的首要之点在于掌握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的物质条件要归人民所有,从而使任何人都不能够再利用生产的物质条件来驾驭、控制别人。这一点,是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第一要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群众的社会状况要得到改善,自身要获得解放,“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②。
在马克思那里,废除私有制,意味着消灭掉人与人之间赖以产生剥削关系的媒介,人与人之间成为非剥削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平等关系;第二层次是互相依赖、相互促进的自由发展关系,这也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那种关系。显然,第一层关系是第二层关系得以成立的前提,脱却了第一层关系,第二层关系也就不能真实地存在。对于这两层关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分别把它们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基本原则。
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指“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阶段,“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①。在这个阶段,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上的权利平等和实质上的资本平等以及非人道性不同,其平等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权利平等集中表现为劳动这一人的本质力量的平等,因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其他东西”,而“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②也就是说,对于人与人的关系来说,人们只能用劳动来交换劳动,而对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人们只能用一定劳动来从社会取得做了各种扣除后的相应的消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