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为仁由己”:公民美德修养之道(3)

首先,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范式由个人美德伦理转向了社会规范伦理和公民美德伦理。更详细地说,自然经济、封建政治和传统文化条件下形成的那种基于自然等级结构和血亲人伦关系要求的个人内省主导型美德,已经让位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环境下基于社会公共制度和个体社会身份或角色要求的社会规范主导型伦理。这当然不是说,个人美德伦理已然消失,或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人美德的主要内涵已经转换为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美德。同样以个体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然而个体的身份或角色却发生了重大转变。公民身份当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人的存在身份,但从人们的实践方式和背景来看,作为社会公民的存在身份显然已经成为现代人首先的和最重要最经常的活动身份。现代人的生活时空维度显示出空前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

因此有其次,个体道德生活的实践情景更为开阔和复杂。与传统社会相比,他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不再限于诸如家庭人伦和较小范围的自然伦理关系,而是在更加广阔复杂、因而也更具有不确定性或变动性的社会伦理关系中展开。自然的家庭人伦关系当然不会消失,它们仍然是且永远是所有人类自身最基本最经常最稳固的伦理关系。但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扩张,必然使得人们所面对的伦理关系更为广阔,也更多变动,因而也就更为复杂。社会化的沟通和交流日益丰富,职业生活的选择和变动也更为多样和经常,所面对的伦理价值关系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国际通商活动中的商业信誉要求,显然非传统行业经济活动中的“熟人信用”(费孝通语)要求所能比拟,现代人身负的多重社会角色与他们的社会交际活动程度,也远远超过红楼宅院内可能发生的所有伦理故事。

再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现代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系统产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即:它不再是基于自然血亲人伦之等级结构的天然不平等的权利分配和道义承诺,更不是基于这一天然合法化的自然价值等级结构之上的“主一奴关系”式伦理道德,而是基于现代自由、民主和平等之基本现代价值观念之上的新型伦理道德。易言之,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和伦理合理性不再以伦理等级权威为判断标准,更不能屈从于封建权威主义的政治命令,相反,必须以社会公共认同的社会伦理规范为基本评价尺度,最根本的是以是否有利于人自身的幸福和发展为终极圭臬。因此,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来说,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孝”、“仁”、“义”,而是公平的正义、人格的自由与尊严、人际的平等与宽容、为人处世的正直与诚信,以及社会责任与公共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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