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读慈继伟《正义的两面》(8)

问题在于,“非如此不可”的行为方针具有不容例外的道德强制性力量。如何将这种“非如此不可”的道德强制性力量转化为个人的“自愿性”道德行为动机?一般说来,道德规范所内含的价值要求越高,其道义力量便愈强,所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轻易地成为道德英雄或道德圣徒的。然则,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道德规范之道义力量的强弱,并不只取决于它所内含的价值目标高度,同样也取决于它所包容的道义要求的普遍性程度。最起码的底线伦理规范既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社会道义要求,也就同样有着强大的道义力量。最平常的也是最难做到的。毛泽东主席说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道德意义上的好事并不一定是惊天动地的道德壮举,更多的是指日常行为的正当合理,正由于此,把一种诸如正义这样的绝对无条件性社会道义要求内化为每个人自愿性的正义行为动机,就绝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也正是因此之故,慈继伟在慎重估价了正义的道德行成之后,严肃地指出了社会正义局面的脆弱性。

不过,慈君似乎有意剑走偏锋:他在探讨正义之两面性时,将主要心思和笔墨都贯注于正义的主观内在因素或个体正义行为动机的有条件性方面。但按照他的“两面性”解释言路,似乎也应该对正义的另一面--即:正义的客观条件(环境)或社会制度正义的无条件性方面--给予同等的(至少也应是与其主题研究的要求相匹配的)关注。比如说,社会正义制度的绝对无条件性道义要求是如何合法产生的?又如何发挥并保持其无条件性的道义规范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从社会制度伦理的视角来看,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与公正运作与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理者的官僚管理阶层的正义品德往往是直接相关的。与普通公民的正义德行相比,他们的正义德行对于维持社会的正义局面、防止和消除社会非正义的例外,有着更为重大的影响。就此而言,他们既具有社会公民的身份,因此他们应承担他们作为社会公民的正义伦理义务;又具有社会公共权力管理者的身份,因此他们还应承担一份额外的--相对于社会公民而言--正义之政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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