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读慈继伟《正义的两面》(7)

三 正义之德:关于社会正义制度伦理的一点引申

一部对社会正义这个宏大主题做出了独特创造性理论探究的著述,我们也许更应该着眼于她的思想创见,而不必苛求于她的理论全面性或完备解释力。按罗尔斯在其《政治自由主义》及其相关说明(如他对哈贝马斯有关此书评论的答复)的基本意见,现代性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尤其是有关正义问题的研究,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奢求传统的完备性(comprehensive)哲学目标,因为任何完备性哲学探究都不可避免地陷入形而上的理论幻觉。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寻求对研究主题作更为全面系统的理论探讨,即使在非形而上的现实合理性层面,我们的主题言说也可以成功地实现话语语境的有效扩张。基于这一认识,我在反复读过慈继伟《正义的两面》一书后,仍感到其言其语,意犹未尽。早在两年多前,我便有幸先期拜读到慈君是书的英文稿。粗略读过一遍,已使我如饮醍醐,便情不自禁地建议他将之移译为母语,让国内读者先睹为快。想不到慈君亦有肥水先流自家田的同感,接受了我的建议。同时,我也在读后产生了另外一些想法,其中一些虽与慈君交换过。此次重读其中文改写本,有点想法愈加明确,不妨陈述于此,以讨教于慈君于一万。

慈君认为,“正义秉性”(the disposition of Justice)所反映的根本上说是一种公平的价值理想,其本身具有无条件性的价值向度:正义必须是绝对无条件的,容忍或放纵任何非正义--无论有多么例外的缘由--本身就是非正义。因为正义所要求的是一种既非利己主义、亦非利他主义的最起码的普遍相互性。用时下人们常用的话来说,它是一种最基本的底线伦理规范,舍此,人们的社会交往乃至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就不可能。依我的理解,底线伦理规范之所以具有不可退却的性质,盖因为它标示着一种没有道德退却余地的价值选择界限,类似米兰·昆德拉所说的“非如此不可”(have to be /have t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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