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此我们说:如此底定义并不是随便下底。我们于第一章中说,前人说,虎狼有父子,蜂蚁有君臣。但严格地说,这些不能算是道德底行为。因为虎狼蜂蚁的这一类底举动,都是出乎本能,而不是出于心知。它们的这一类举动,是无解底,不觉底。本章上文所说自发底合乎底行为,我们不能说它是完全地无解,完全地不觉,但有这种行为底人,对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则是无觉解底。其行为是由于其人所有底自然倾向,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是一类底。由此方面看,可知我们所予道德行为底定义,并不是随便下底。
从另一方面看,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亦是很可批评底。有些人以为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比由学养得来底道德行为,更为可贵,好像有些人,见大理石上底花纹似乎一幅画,便以为要比真正底名画更为可贵。若此所谓贵,是“物以稀为贵”之贵,当然这些东西是可贵底。但道德价值,不是可就这一方面说底。
如不就“以稀为贵”说,则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若当成一种自然的产物看,虽亦可赞赏,但若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则有可批评之处。犹之乎大理石上底花纹,若当成一种自然的产物看,虽亦可赞赏,但若真将其作为艺术品,从艺术的观点看,则其可批评之处,即太多了。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易有之失,约有三点。
就第一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往往失于偏至。前人论道德,分别“周全之道”与“偏至之端”。此分别即是“中道”与“贤者过之”的分别。过者,一行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也。我们于上文说,“生有至性”底人,其行为可超过某道德规律所规定底标准。此所谓一道德底标准者,即某道德规律所规定底标准也。道德底标准,是不能超过底,但一道德底标准,则是可以超过底。一般人或以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底行为,应是更道德底。但行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者,往往只顾到道德关系的一方面,而顾不到其他各方面。就其顾不到各方面说,此种行为不是“周全之道”。就其只顾一方面说,此种行为是“偏至之端”。因其不是“周全之道”,所以超过一道德标准底行为,不是最完全底道德行为。有些行为,前人称之为“愚忠愚孝”。所谓愚忠愚孝者,即忠孝的偏至,不合乎“周全之道”者。前人常说,某人“质美而未学”。质美者能有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但因其未学,所以其行为往往失于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