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盲目集资走上不归路

除盲目多元化经营外,盲目集资也是使春都走上不归之路的原因之一。

1993年8月,春都在原洛阳肉联厂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432家股东定向募集法人股1亿股,募集资金近2亿元。资金多,用对了是好事,用错了,可能就是一场灾难。此时春都恰恰把这笔钱用来搞盲目多元化,先投资1 000多万元参股经营8家企业,后又投资15亿元控股经营16家企业,这些企业要么关门停产,要么投入的巨资有去无回。

1994年9月,春都与5家外资企业合作。该次合作由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亲自出面促成,但这次合作最终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欠款而告终。当时,美国宝星投资公司、新普利有限公司、新加坡罗克维尔有限公司、加地有限公司、普来西斯有限公司5家外商合资企业,由设在新加坡的总部代表率领,拿着美元支票到洛阳签合同。洛阳市政府当时亦极力支持该项合资,只用一天时间就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叫洛阳春都实业有限公司(实业公司),其中,外方的出资折合人民币291亿元,占总股本的52%。

但这段协议50年的“姻缘”仅维系4年时间,美方就提出了撤资要求。按照公开的说法,导致美方“变心”的导火索,是1997年,外方从新加坡总部派驻了财务总监曹国昌进驻春都。他在春都待了整整一年,发现春都财务状况恶化,出现大量的假账。认为中方涉嫌欺骗外国投资者,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随后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向中国政府交涉春都投资问题。

1998年11月,春都同意外商撤资。同年12月,河南洛阳春都集团公司决定选择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上市,此时的春都集团已是亏损累累。春都上市后,募集资金424亿元。大股东春都集团和上市公司春都食品股份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资产、财务根本没有分开。上市后的第三个月,春都集团就从上市公司抽走募集资金19亿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此后又陆续“有偿占用”上市公司数笔资金,合计高达33亿元,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数的80%,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对公众承诺的10大投资项目成为一纸空文,使春都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失去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2001年,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春都集团公司,将上市募集的大部分资金用以偿还外商。到 2003年年底,外商欠款终于全部还清,春都却到了穷途末路。

不仅如此,春都还存在上市欺诈行为。证据之一是,春都股票发行是在1998年12月,上市是1999年3月,上市公告书披露的199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比实际数额多7 339万元。证据之二,到2000年时春都上市时间只有两年,但却有3年亏损的记录。

春都集团债转股情况汇报材料上显示,1998年集团实现利润为负4 994万元,而上报省贸易厅的数字是实现利润2 055万元;春都2000年年报对比数据却显示,春都1998年净利润是4 07910万元,每股收益为026元。这些不同的数字充分反映出春都在不同场合提供不同数据的弄虚作假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上市之前必须有连续3年盈利的记录,但春都集团上市前一年是亏损的,说明春都是包装盈利的。

春都为什么要包装上市呢?原因就在于春都集团的多元化发展投资战线长,投资量大,已经背上了不少债务。而上市募集资金成为春都集团解决债务问题的首选办法。于是不惜以欺诈手段,将公司包装上市,试图借助证券市场的神来之力,来解开集团的资金死结。春都在被匆匆地推上市后,其所募集到的资金又被匆匆抽走。

利用制度缺陷欺诈上市,虚构财务数据,春都高层最终未能逃脱应有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对春都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春都原董事长赵海军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对春都原副董事长兼前董事会秘书冯宛平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原董事雷志钦、周新邦、王和平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原董事会秘书王爱芬处以警告,鉴于公司原董事长高凤来于1999年5月23日去世,对其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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