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在这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国企改革出现了人们称为“国退民进”、“产权转让”的新局面。所谓“国退民进”,从宏观层面上讲,是指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大部分竞争性领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参与竞争;从微观层面上讲,指的是国有资本通过产权转让部分或全部退出国有企业,而产权转让的承接方为民营资本。
1998~2002年,“国退民进”是国企改革最大的主题。然而,在产权转让的过程中,政府依赖其大股东的强势地位在出售企业的时候,选择了“宁予外客,不予家人”的策略。其原因有三个:一是担心经营层上下联手,权力过大,难以控制;二是担心在转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三是政企之间因利益纠缠,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不惜动用行政权力,强行“包办婚姻”,将企业卖给外来客。
在这样的思想的指导下,只拥有经营权的企业便处于弱势地位。对此,财经作家吴晓波点评道:“2002年,以产权变革为主要手段的‘国退民进’战略进入收官期,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家对企业产权的处置发生了分歧,政商博弈导致了企业的致命危机。”
2002年,在健力宝的产权变革中,掀起了高层人事动荡,创始人李经纬及其团队被扫地出门,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李经纬的命运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2002年7月23日晚,李经纬的四老臣之一杨仕明在家中被检察院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健力宝的两名原财务人员,杨仕明自此被双规。杨仕明是和李经伟卖酒时的伙伴,两人在那时便结下了很深的友谊,李经纬对他最为放心,18年来健力宝的财务始终交给他管理。正因为如此,他便成了调查李经纬的第一道交通要道。
检察院很快查出了疑点:这是一笔33188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李经纬,健力宝的几位副总裁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分别获保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不等。据李经纬所言,他对此事并不知情,上面没有他的签字,是几位下属办的。这笔钱,现在看来还不够一个职业经理人一年的年薪,如果从李经纬对健力宝的贡献来看,就是作为奖金发放,也还是太少了。但就是因为这笔保险费,李经纬被定上贪污犯的罪名。
2002年9月13日,在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以涉嫌贪污罪表决通过了罢免李经纬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李经纬团队的4个副总裁,有3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相继被双规、拘捕,1人(于善福)“出逃”国外。
2004年以后杨仕明等三人均不再是健力宝的高管,在该公司也无任何职务,但也都被无罪释放。2009年9月3日,在该案平息7年之后,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杨仕明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犯贪污罪,各被判刑14年。三名被告人各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在一审开庭时,李经纬因病无法参加庭审,法庭对其延期审理。2011年11月,在事隔两年后,佛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李经纬被认为犯有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以李经纬为代表的健力宝第一代管理团队就这样倒下了。耐人寻味的是,以张海为代表的健力宝的第二代管理团队也遭遇了相似的命运。不过,张海入主健力宝后,完全掏空了健力宝,使健力宝的发展日落西山。
张海入主健力宝后,创造性地推出了一种青春型复合饮料品牌 “第五季”,“第五季”在市场上并不畅销,张海完全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他只会把健力宝经营得越来越糟而不会越来越好。审计报告显示,在张海时代,健力宝向银行的借贷大幅飙升,截至2003年年底,健力宝整体的银行贷款额为22亿元。而在张海入主之前,健力宝截至2001年的银行贷款余额仅为136亿元。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健力宝集团仍有10亿左右的债务。
2004年,健力宝主业凋敝,张海与其另外两个合伙人祝维沙、叶红汉的关系终于恶化。祝、叶二人便怀疑擅长资本运作的张海有转移集团资产之嫌。2004年8月23日下午,祝、叶二人联手召集健力宝集团董事会,在张海缺席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决议,免去张海集团董事长及总裁职务,仅留董事身份。祝维沙全面掌控公司经营大权。这就是当时盛传的“张海下课”事件。张海在健力宝执政了两年零六个月,便被削夺了兵权。
张海被免职后,祝维沙开始全面掌控公司经营大权。2004年9月,健力宝集团新董事会开始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调查。审查结果显示,张海团队存在“以做假账、虚增库存、虚增销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的问题。9月22日,祝维沙等健力宝高层便向三水市区警方报案,三水市区警方感到案情重大,马上汇报给佛山市警方,佛山市警方接报后同样不敢轻易决定,又上报给公安部,然后由公安部亲自督办责令广州警方和佛山警方联合调查办案。2005年3月23日晚,约朋友到广州市东山区的东山宾馆吃饭的张海在一顿奢侈的晚餐后被捕。
2007年2月12日,张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罪及挪用公司财产罪成立,两罪并罚后,张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海团队的几位董事也相继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