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的主要错误之处在于,它认为要使人服从必须摧毁他的意志,也就是说教师在教授一个人知识之前就已经把他的思想毁掉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啊!
但是,事实上,如果人的意志力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它并不会拒绝服从,反而会自由选择应该服从的东西。这种服从不是专制下的屈服,而是一种尊敬,一种对权威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和儿童双方都能得到满足。
也就是说,意志力和服从意识可以相辅相成,并肩前进了。意志力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服从则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这时,“服从”一词有了新的含义,它变成了个人意志的一种升华。
实际上,我们很容易发现,服从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特征。儿童的服从意识是在人的成熟过程接近结束时自然而然地、以一种不期而至的方式出现的。如果人类的心理不具备“服从”这种品质,如果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这种品质,那么简直无法想象会有现在的人类生活。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表明,人类已经习惯于服从。可是这种不受控制的盲目服从却可能导致人类走向毁灭。人类并不缺少服从,真正缺少的是有意志力控制的服从。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服从对于一个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过去服从意味着:教师和家长要儿童做某件事,儿童顺从了他们的命令去做了这件事情。但是,我们对服从意识自然发展的过程进行研究后发现,服从并非如此简单,它要经历3个阶段。
最初,儿童看起来有些反复无常,有时候听话,有时候不听话。
服从不仅仅依赖于我们所说的“好的愿望”,相反,儿童在第一阶段的行为是受“有目的的行动”控制的,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到儿童1岁的时候,并且所有的儿童都是如此。从1岁到6岁,这种情况就很少出现了,儿童逐渐有了自己独立的意识,有了自我控制的能力。在一个时期内,儿童的服从意识与其自身能力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要执行一个指令需要儿童相应的能力。比如,命令一个人用鼻子走路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同样,让一个不会写字的人去写信同样也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说,我们必须要了解儿童的发展水平才能看他是否可以服从命令做某事。
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来说,除非命令符合他们内心的需求,否则他们是不会服从的。儿童的心理发展尚未定型,处于在潜意识状态下建立性格所需的各种机制的状态,并且这种机制还没有成熟到受他自身意识和愿望控制的程度。这些孩子目前还不太听话,除非他的心理发展成熟了。这时候,成年人期望一个2岁的孩子能够服从他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如果想让这一年龄的儿童不要做某件事情,则必须对他们下达强制性的命令。
然而,服从并不总是带有否定性。服从首先也包括对他人意愿的满足。3岁以后的儿童已经不像0~3岁的儿童那样处于一种准备阶段了。对于一个3岁的儿童来说,他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能力来服从命令。对于儿童来说,他正处于某种成长过程中,这一过程也要经历几个阶段。在这一成长成型的过程中,儿童会逐渐地了解做某件事情的原因,学会服从他人的意志,根据他人的要求做某件事情,但是由于儿童的这种能力是刚刚形成的,因此如果想要儿童能够反复使用这种能力,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