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得的是有意志力控制的服从(4)

这种情况在儿童首先获得运动能力时就有所体现。儿童长到1岁左右的时候,就开始学习走路,他会尝试站起来,扶着东西走路,到完全自己走路。在这个过程中他可能会不停地摔倒,但他仍然会不停地尝试,一段时间以后,儿童可能就具备了走路这种能力,他就可以随时随地地使用这种能力了。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儿童在这一阶段的服从意识取决于他所具备的能力。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样的命令,儿童第一次服从了,第二次又不服从了。不明真相的老师会认为儿童这样做是故意的,因此总是对他们进行责骂,这种责骂很容易阻碍他们的发展。这里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瑞士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奇是位很有影响的教育家,他首先提出了父爱教育理论,他认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儿童面临的困难表示同情,对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谅解和宽恕。但是他说自己不能忍受儿童的反复无常,如果儿童第一次接受并完成了他的要求,他就认为儿童有能力做这件事情,就应该一直如此。他无法接受儿童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他的所谓父爱在这里变得无影无踪了。试想,裴斯泰洛奇这样的人尚无法忍受,更何况其他教师了。

没有什么比在某种能力的形成时期打击儿童的积极性更为有害的了。如果儿童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行为,如果他连自己的意志都无法满足,他怎么会去服从他人的意志呢?正因为儿童的能力尚未发育完善,所以他会表现出时而服从时而不服从。其实这种事情不只发生在儿童身上。一位乐手可能有些场次弹奏得非常好,有些场次表现得就非常差。这不是他个人意志的原因,而是他还没有完全准确、熟练地掌握弹琴的技巧。因此说,服从意识发展的第一阶段的特征就是,儿童有时服从有时不服从,服从和不服从相伴而生。

第二阶段是儿童可以随时服从命令,在控制自己的能力方面得到了加强和巩固,这时他不但可以听从自己的意志,而且也能服从他人的意志。这是服从意识发展历程上的一次巨大进步。这时候,儿童已经能够领会他人的意图,并用自己的行为表达出来。这就是当前教育所希望得到的最高的服从水平,一般老师都希望看到这些。

但是,儿童在自然规律指引下的发展进程还远远没有结束,他们所发展的程度远比我们期待的要高,儿童的服从意识还将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儿童已经能够自如地使用他们已经获得的这些能力,但他们的发展还在继续,还会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儿童认识到,他还没有能力做跟老师同样的事情,于是他对自己说:“这个人的能力比我强,他会影响我大脑的发展,把我变得与他一样聪明!”这种可以从他人身上学到东西的发现激起了儿童巨大的学习热情,儿童热切地等待教师给他命令,用期盼的眼神望着他,然后去执行他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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