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折射出的现实意义(3)

8.与申不害同一时期的大法家商鞅,在《商君书·画策》篇中,对国家政治灾难提出了分析。论说的核心强调了一个最根本的法治原则--法律是不能自动作为的,必须由君主官员等特定人群组成的权力体系来推行;所以,权力体系中的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明白无误的按照法律行动;个人行为是否以法律为准则,是国家或治或乱的最根本的界限。防止国家政治灾难的唯一出路,是使法律政令成为必须见诸于每个国家官员实际行动的最高准则;使政令必须成为实际执行的政令;法律政令只要明白无误地贯彻于君主行动,贯彻于官员行动,国家就不会有混乱灾难。

这一思想,与管子的“言室满室,言堂满堂”的政治阳光化主张,完全一致。

9.秦国变法的整个过程充满了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就在第一批法令全部完成而即将颁布之前,商鞅做出了中国历史上一个空前绝后的行动--徙木立信,取信于民,揭示了“大政在野不在朝”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

改变国民整体生存方式的变革如果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无异于空中楼阁。秦国变法的全面性与彻底性,曾经在这个封闭的西部国家激起了普遍的不满,甚或某种形式的反抗;可是,秦国社会很快理解了变法,并最终心悦诚服地实现了举国再生。其根本原因,正在于商鞅变法在一开始立定的方针--“法以爱民”,变法以取信于民为本。假如一个国家的民众对官府抱有深刻地疑虑,任何社会变革都将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10.真正植根于社会深层利益合理化的全面变革,无论发动者与主持者的个人命运如何,变革本身所培植的强大生命力,足以构筑战胜历史倒退力量的最坚实根基。变革的生命力,在于变革本身的正义性与深刻性;越是植根于社会利益合理分配的深刻变革,其生命力就越是强大;即或是变革的反对力量,也无法推翻这种深刻变革所巩固下来的历史成果。

11.赵国灭亡,给我们提供了的两方面的历史教训:其一,一个国家的生存强度,首先取决于政治文明的发达程度;其二,无论多么强大的军事实力,都无法挽救一个腐朽而脱离人民的政权。

12.秦帝国时代的复辟与反复辟较量,是中国文明史上内涵最为广阔丰富的一页。复辟与反复辟的较量,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之一。

13.对治国方式的历史选择,中国与西方自古便有着巨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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