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10)

(2)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新的质量观。要保证基础性,突出能力性,强调应用性,注重综合性,体现教育性。特别要关注体现学生的探究、实践和创新能力,表达、沟通与合作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3)考试方式。

闭卷试题基本反映教材内容,命题形式要进行改革,如:探究性题目,开放性题目,A、B、C三类试卷选作等。基础知识的考试要立足于理解、掌握和应用。题型可设主观题,包括问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开卷部分是闭卷部分的补充和延伸。开卷试题可灵活多样,如语文的朗读、背诵;数学的探究归类;英语的口语表达和听力测试;历史的综合论述等。实验操作,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可组织学生选择实验考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教师作出评定。

期末学业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2.综合素质评价

除学科考试以外的内容,都要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首先,要成立评价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包括科任教师和班级干部。其次,学校要把评价内容细化为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以便具体操作。第三,评定结果以“评语+等级”形式呈现。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重点突出学生的道德品质、个性特点、主要特长和潜能。评定等级,以A、B、C、D四等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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