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1)

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根据教育部2001年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目前,各地正在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系统,探索发展性评价问题。所谓发展性评价,是指综合发挥教育评价的功能,运用多种科学的评价手段,判断教育活动在发展中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激励被评价者,不断改进自己,完善自己,以求得更大的发展。考试与评价问题十分重要,也很复杂,校长和老师需要进行长期深入的探索。

一、教育评价的功能

新一轮课程改革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课程改革与教育评价改革结合起来进行,同时也把考试改革与教育评价改革融合到一起。这种做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考试与教育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过去,学校领导和教师只知道有考试,不知道有教育评价,甚至认为考试就是教育评价,其实这是一种模糊认识。考试与教育评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有两点:

一是内涵不同。所谓考试是根据一定考核目的,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方式,解答问题,并对解答结果做出评定。考试主要侧重于对个体或整体阶段性学习成果优劣程度的测评,它涉及的内容范围有一定限度。所谓评价是在教育理论指导下,通过收集信息,借助一定教育测量方法和技术,对教育的过程、行为及结果做出的价值分析与判断。评价反映的主要是教育价值的取向,它涉及的内容范围比较广,考试难以解决的问题,可通过评价进行。

二是产生的背景不同。考试是我国古代社会教育最早出现的一种制度,后来逐步发展成一种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教育评价则是美国现代工业社会初期的产物,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从美国引入我国教育之中。考试与教育评价的联系非常密切,考试包括在教育评价之内,它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考试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价。考试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是从考试过渡到评价,从考试到教育评价是时代赋予的任务,应该积极利用评价的观念和方式改革考试。一要利用考试数据开展教育评价工作,这是实现考试改革和推动教育评价的最佳结合点。二要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深化对能力、学力和潜质的测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要合理利用考试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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