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2)

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促进发展的功能

评价的目的是什么?对此,人们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但必须清楚的是,生命的成长和人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传授与习得,教育与养成,潜在的因素和实践的影响等,都在深刻地作用于人的成长和发展。在我们关注的教育视野里,过去曾长期忽视对学生个性品质、情感和态度的培养,缺少对学生最具发展性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与重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教育不能光凭美好的愿望塑造心目中“优秀”的学生,同样,评价也不该只通过甄别和选拔,让学生适合某种教育。当今,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是,崇尚生命个性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让学生在贴近生活中积累经验,在亲历实践中增加感悟和丰富个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不能只限于知识的掌握和关注学习成绩,而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重。

(二)鉴定改进的功能

鉴定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活动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反映在对学生素质的评价上,就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程度的价值判断。但是,鉴定不是我们对学生评价的终极目的,终极目的在于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鉴定不是简单地为学生的学习成绩打分或评等级。鉴定的内容除了要全面地对学生的素质整体发展情况做出判断,还特别强调注意分析这样两点:一是确立素质教育目标在学生身上的实现情况,学生哪些方面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预定目标,哪些方面尚未达到目标,哪些方面虽未达到但经过努力可能达到目标。只有清楚地做出判断,教师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也才能够帮助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己,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扬长避短,从而保证素质教育的圆满实现;二是发现学生特殊的发展领域。通过评价、分析,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状况做出判断,这既有利于学生个性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教师的因材施教找到根据,使素质教育能够落到实处。所以,评价不能只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而更应重视改进与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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