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深处想,我们对祖国、国家这类最为宏大的词语,对家乡、故乡中等分量的词语,总是怀有尊敬尊重,而对于家园、庄园、祖屋、房子这些“微小”的词语,往往就“不在话下”、不放在眼里。因为我们向来没有“尊重一个人就等于尊重全世界”的传统与习惯,我们总是不明白国家是由一个个小家组成的,对国家不可说一句坏话,对小家可以一夜间予以强拆推平。拜占庭帝国时期的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中说,“国家的安危就是最高法律”,而今我们早已不是处于“国家安危”的时期,“最高法律”难道不可以是百姓和百姓家园的安危吗?
十月国庆长假,我遇到同住杭州的著名文史学者傅国涌先生,他的“家园”就遇到了要被拆迁的大事,那是杭城的黄金地段——他跟司徒雷登故居可是邻居,但当地要把那里的一片老房子给拆了,地方政府总是要谋求政绩的,大约是想把那地儿打造成什么CBD——中央商务区之类的伟岸之区吧。大批被拆者当然是一万个不愿意,他们进行了种种“非暴力不合作”的抗争。傅先生说:我的家园要被你拆了,我表达一下自己的心痛总可以吧?
但在当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个人家园,大抵是无法阻挡推土机隆隆之声的。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说:“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难道在一些地方官那里,“城市化”就是“拆迁化”么?为了抵抗自己家园被强拆,当今中国已经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江西抚州宜黄“9?10”自焚事件又一次震惊国人,甚至惊动世界:一家三口为了“保家卫国”而自焚,结果一死两重伤。那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老话,都已让人耳朵听出老茧了,但许多地方政府最不愿意规规矩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屡屡制造拆迁“火药桶”。宜黄拆迁自焚案发生的前半个月——8月27日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其实是反复叮咛官员们要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来办事,但下头的结果却是这样。所以当时我看到宜黄自焚新闻时,就很想问问当地官员:温总理的讲话为什么被你当成耳边风?你们为什么能够如此敢于跟总理对着干?一个稀缺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的官员,大概都是把自己弄成当地“总理”——土皇帝的吧?我不知道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要说“依法治国”,那么就需要法院的独立审理办案。那么试想,这些“被拆迁”案件若是诉诸法院,我们的法院会受理否、立案否?受理立案了会公正断案否?反正我是没听说过类似的判例,只是不断听闻“钉子户”和肉身“钉子”自焚抗争的消息,有的手持宪法也挡不住拆迁队——他们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家园,那么只能用自己的血肉来“筑起新的长城”了。
在俄罗斯,克里姆林宫是谁的——这大约只是一个小问题。而在当今中国,我自己购而居的房子是谁的——这才是一个大问题。
(刊见《杂文选刊》2011年1月上,《读者》2011年第8期转摘)